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如何区别违约金、定金、订金、诚意金、佣金?
违约金
违约金在违约发生后,才生效,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不以守约方受到损失为前提。
违约金会在合同里体现,由合同当事人预先协商确定,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金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定金
定金是金钱担保,具有担保功能,区别于预付款。
在主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前,由需方向供方先行支付。履约时,定金转为合同首付款部分。
定金是发生违约时对违约方不利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基本规则是交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无权收回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超过部分的定金,应认定其无效。
不过当定金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时,视为惩罚性救济手段,不予退还差额;当定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对不足的部分,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订金
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
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
目前“诚意金”也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
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佣金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它是企业(个人)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密,佣金这种支付务报酬的方式也被用到了很多领域中。
比如说保险佣金,就是保险公司按事前约定的条约给保险业务代理人支付的劳务报酬。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