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破产法什么意思

法律知识 2025-08-0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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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破产法第二款第一条?
  2. 新的企业破产法什么时候颁布?
  3. 企业破产法第2款?
  4. 企业破产法第50条?

企业破产法第二款第一条?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法人(即债务人)自行启动破产申请的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新的企业破产法什么时候颁布?

截至2025年5月,还没有全球范围内的通用的新的企业破产法颁布。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进行破产法的修订和更新。因此,具体的新企业破产法颁布时间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关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发布机构或相关新闻媒体的报道,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2006年8月通过,2007年6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企业破产法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50条?

本条是关于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一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依据这一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全体连带债权人可以指派一人作为全体连带债权人的代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各连带债权人不能就债权全额分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无论是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还是共同申报债权,其申报的债权数额应当是相同的。因为债权之间的连带关系只是表明每一个连带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其债权,而并不表明债务人需要向每一个连带债权人分别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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