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立遗嘱父亲不同意怎么办
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父亲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必须在以下3种情形连贯起来看才有效,否则无效。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可以。非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2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你父亲口头遗嘱时,说给你妈妈听无效,因为你妈妈不是合格的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你妈妈是你爸爸的继承人,她尽管在场是见证了,但做为见证人身份不合格,因此她听到了白听,不能证明你爸爸的口头遗嘱。
你爸爸的口头遗嘱已经无效了,做为你母亲同意你爸爸的遗愿,由你母亲立遗赠,可以把小的一套房赠与她的孙子。
这小的一套房是你妈妈和你爸爸的共同财产。你爸爸死后,这套小房是你妈妈的个人财产。
她有权立遗嘱给你们兄弟姐妹继承人中任何一人。也有权立遗赠赠与继承人以外的孙子。
孙子是不是爷爷,奶奶的继承人?
不是。不妨查一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没有把孙子列为继承人。孙子不是继承人,但立遗赠是合法的。
遗赠与遗嘱形式相同: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也可公证。《民法典》实行后,公证与其他形式效力相同,不再享有最高效力,公证不再是强调的选项。
女儿不同意把这套小房给她的侄子怎么办?
这套小房的产权是女儿的吗?如果不是,她无权干涉。你妈妈是这套小房的产权人,所有权人对自已的不动产〈房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订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仅由被继承人的一个意思表示即可,无需得到继承人或其他人的同意。
口头遗嘱形式要求
遗嘱要想发挥作用,首先必须要没有瑕疵。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针对口头遗嘱,在形式上要求: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只能是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见证人应将遗嘱人口述下来的遗嘱记录下来,并由记录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无法当场记录的,应当事后追忆、补录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并与记录上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2.订立前提是当事人处于危急情况,包括当事人处于生命垂危状态、发生让人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天灾人祸状态或者是人命关天的战争状态等; 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恢复了采用其他方式立遗嘱的能力,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口头遗嘱的效力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一般按照以下规则解决即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若没有公证遗嘱,则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者优先于先成立者。
首先,该房产应属于父亲与母亲的共同财产,父亲离世后,仍有一半归属于母亲,另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
其次,在口头遗嘱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且并无其他书面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孙子的情况下,若姐姐请求确认父亲的遗嘱无效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今年2月份我大伯也拿出一份违心的遗嘱,内容是平分家产,儿女共同赡养,让堂姐签字,堂姐签了字,结果大伯母就大闹,主要是大伯母,要喝药自杀,说堂姐不孝,不该要家产,说堂姐最富有,要扶贫困难的弟弟,堂姐就不同意,她说,老人的思想错误,谁都没有扶贫的义务都是自己辛苦赚来的,父母的偏心,一碗水端不平,就会造成很多的矛盾,堂姐吓得躲在屋里不敢吭声。太太平平过了几个月,堂姐说不要吵的让邻居看笑话。
其实题主提出的问答,老人订口头遗嘱,水分太大,难辨真假,明明可以找几个遗嘱见证人,视频录音等形式订立口头遗嘱,为何没有呢?
所以,是无效遗嘱。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调解,弟弟补偿姐姐一笔钱,让姐姐放弃继承权,这样房子就归孙子继承了,姐弟俩又不伤害亲情,不至于老死不相往来!
建议儿子付房子一部分钱给姐姐,总比上法庭和姐姐平分父母的房子强,毕竟现在儿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父母想把房子留给哪个,当初就应该订立一个法律承认的遗嘱,明确房子给孙子。
我也是女儿,我赞成我父母以后的财产都留给我弟弟!因为父母老了都是跟儿子儿媳一起住一起生活的,他们付出了自由,精力和财力,我作为女儿平时只偶尔回去看看给点钱,跟他们不能比。
最好的办法就是,按法定继承分给那女儿应得的的,就是父亲遗产是房子的50%,有弟弟,女儿,母亲三人平分,就是说女儿只有17%的份额,就是剩下的全部给孙子,包括大的那一套。这个是可以操作而且合理的。
对于这些问题说不清倒不明。从法律角度讲,父母的家产做子女的都有份,如果做父母的不给出嫁女,又如何呢。特别现在拆迁了这种矛盾多的很。
于情理赡养父母的时候不分男女,不分儿子和女儿,那遗产分割也应该是一视同仁,如果女儿做了该做的一切,那该有的权利就应该有,自愿放弃是自愿放弃的事,谁都不要说不应该!
孝顺孝顺!有孝有顺!伦理错乱,道德不显,金钱障目,人心不古!以己心思人心,各退让一步,亲情永存!
你的提问中的女儿和你两人都是一个父亲的子女的话,其中的孙子大概就是你儿子了。如果是这种关係,孙子还小,两套房都归儿子了,女儿就什么也没有了,是这样吗?如果是这种情况说明你父亲的遗嘱是不公平的。我们国家的合同,遗嘱虽然受法律保护,但必须确认他的公平性,明显不公平的合同,遗嘱国家并不认账。
中国的继承法明确规定,儿子,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有同等继承权,所以女儿不同意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并规定,儿子,女儿,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就不承在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孙子就不存在继承了,但可以赠予。
老人在临终时的遗嘱可能牵涉到以前的什么约定,父母一般都是能公平对待子女的,希望一家人在一起商讨一下,怎么说的就怎么为,为钱财而丧失亲人情感是最划不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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