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私下签署的股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从民事角度,只要该协议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即为有效;但涉及公司股份,就必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2、公司法规定:股份转让人必须书面向股东会提出申请,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超过1/2以上股东同意即可转让。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在30日内购买股份,视为自动同意。
3、股东会通过转让的决议后,股份转让协议书才能生效,然后受让人凭股东会决议和股份转让协议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才能收到法律保护。
4、如果未取得股东会决议,那么这份协议对公司无约束,受让人只能向转让人追索损失。
5、如果取得股东会决议未办理工商备案,你享有股东权利,但不能对抗第三方,比如你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文件无法律效力,而转让人以股东名义从事的行为从法律上继续有效,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先赔偿再向转让人追索。
并非本人签名的股东协议书是否有效?
不是本人签名的股东协议,如果股东确实履行了投资入股的手续,实际向公司汇款投资,当然视为股东协议有限,这叫做事实追认导致法律行为生效。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股东协议一般形成,就具有法律效力。后面就是要撸起袖子加油干了,把公司干到李嘉诚,王健林的程度,最起码也得干成马云公司,然后再谈分股撤资的问题,如果刚投资入股,就要撤股撤资那等于是血本无归。只有有度量有涵养的人才能容天下万物,才能干出成就来!
股权代持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股份代持协议有效。股权代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份代持协议有效。股权代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股权代持免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合同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股权代持免责协议的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
如果股权代持免责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那么该协议的效力将被削弱或无效。如果协议内容合法,且双方均按照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依据。但是,如果协议内容不清晰、不明确,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那么协议的效力将受到影响。因此,在签订股权代持免责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审慎,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明确、具体。
有法律效力。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次规定,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就属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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