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房屋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
这起房屋买卖纠纷的实质,是房主委托前老板卖房,前老板又将房主的委托事项转委托你的效力问题。买卖房屋这种大标的重大民事行为,不要说口头委托,就是一般的书面委托也不靠谱,你能确定这个书面委托的真实性吗,而且那个转委托,也是未经房主授权的,是前老板自作主张的,这样的转委托,显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买房人通常缺乏买房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其委托中介的目的,就是希望中介为买房人把关,而中介连这方面的常识也不具备,房主到场后竞没有让房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在房主本人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前,这份由转委托的受托人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法律效力一直处于待定状态。由于房主对这份待定效力的合同拒绝确认,故这份由你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生效,你也不必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在日常中应该也是很常见的。值得细细分析。
首先,我认为楼主可以要回押金。理由如下:
1.按问题描述,双方没有签署书面的租赁合同,那么按合同法规定,双方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楼主住了一个月,当然可以终止,但需提前通知对方,不能突然搬走。提前的时间无法确定具体,合理即可,例如提前10天或一周,我认为都是可以的。
2.押金不是定金,本身不具有违约惩罚的性质。如果承租人承租期间没有损坏财物,合同到期就应该退还。否则也是构成违约。
总结:该案的核心是租赁合同租期的问题,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无论出租方和出租方,都需要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
只要房东到中介公司去了,并收了钱和合同,那表示他认可,现在不卖,钱也退了,没太大问题,就算赔也只是违约金,房东是主要责任,就算判你赔一部分,你也可以找房东追讨,还有中介在此事中过错,没委托书你签字无郊,他都没审核。不过你也多长点心吧,如果房东把钱拿起跑了,那这责任就全在你了,后果……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涉及到租赁方式的问题:
1、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需要签订书面,具体解除合同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则分为如下两种:
2、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属于不定期合同,不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算违约的,但是要给房东一个提前告知的时间,反之,房东需要解除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也需要提前告知承租方。
第二种不定期合同为,租客之前承租房屋,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了,承租方提前告知房东续租,对方同意了,但是没有签订续租合同的,也是不定期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要给对方合理期限,提前告知。
鉴于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提前搬走的处理方式,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们友好协商,也给房东一个合理提前告知的时间,如果搬走的比较仓促,没有时间提前告知房东,急着要搬走,房东如果扣除部分押金,应该也是合理的,毕竟房东可能会有空关时间,但是房租要退回的。
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生活愉快,谢谢!
土地协议纠纷怎么处理?
尊重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土地应当是最重要的不动产之一,土地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纠纷与使用权纠纷,作者认为,土地权纠纷仅在土地所有权不明的情形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权纠纷。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是,土地所有权明确的情形下,能否协商解决?作者认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能协商解决。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关系为组织与社员的关系,不同于企业与投资人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体现了身份性,该身份可以通过出生、婚姻、收养等法律事实扩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明确的情形下,如果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势必影响将来成员的利益,由此可见,集体土地所有权只有在征收的情形下才能依法转让,即仅能依法转用为国有土地所有权。
我国的土地改革可能是世界上最为认真的土地确权,真正的土地所有权纠纷事实上并不多,如,集体经济组织围湖造田的耕地事实上应当是国家所有。在我国,多数情形下的土地权纠纷为使用权纠纷。
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土地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如果协议没有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通常情形下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由此可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确的情形下,才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相关的人民政府处理。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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