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能不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原告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申请撤销案件吗?
原告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案件,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执行可以因申请人申请撤销而终结。因此,原告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案件。
一般来说,原告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撤销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撤销申请的理由。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原告的撤销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案件是一种法律程序,撤销案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果原告想要撤销案件,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后再进行操作。
执行异议和复议,法院会轻易撤销或更改吗?
标题写的含糊不清,到底是执行异议还是执行复议?根据描述的案情依法进行分析,本案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已经被驳回,现在申请复议,现在当事人不知道下一步的情况,只是听说可能改判,那么按照复议的下一步流程结合本案谈几点。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7.8.9.10条对当事人包括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结果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异议申请必须书面提出,执行法院受理后15日内作出裁定书,本案已经完成了这一步,现在申请复议了,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或者上级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执行法院要五日内把相关案件卷宗报送上级法院,上级法院要组成合议庭审查,一般三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申请延长三十日。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请求暂时停止处分,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执行复议案件审查后的处理结果,对于执行异议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对于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对于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裁定发回原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查清事实后做出裁定。对于原裁定遗漏请求或者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原裁定发回原法院重新审查。本案现在复议过程中,是否改判就是看原来裁定事实是否认定错误,或者法律是否有适用错误,这些在前期异议过程中一般很少出现错误,除非你有新的证据提供,或者有新的法律出台,不然也是浪费时间,尤其是什么都没有提供,仅仅写申请复议的材料,基本都是走走程序,最终驳回复议申请。
现在打官司全凭证据,不管是诉讼也罢,执行异议和复议也罢,只要你的证据完全够驳倒对方,他们就会改,如果证据不确实充分,那肯定不会改。司法改革以后都是法官独立办案,没有一个人愿意为了他人的错误而让自己陷于危险的境地,而胡乱判案,任何案子,只要换一个人,他就是一个全新的开始,他就会对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你该赢就一定能赢,但是所谓的证据充分,不是你自己所感受到的,而是公众所认可的,一般人都有选择性的漠视,看到对别人有利的证据都一般不去理会,而法官需要双方共同来看,多找几个正直的律师,一块商量一下,把有利不利的证据全部分析出来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销吗?
您好:
一、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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