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清零违法吗
服刑人员视同工龄清零合法吗?
合法。服刑人员视同工龄清零合法吗?
服刑人员因为他们在职期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做了一些违反我国法律和条例的事,他们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些危害,在经济上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你说,把服刑人员的工龄清零有什么不对呢!
合法,因为犯了法判缓刑也是罪犯了,我一九八十年代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个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工作过,那时单位有刑事罪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是要除名的,被单位除名后工作等一切都请零了,再者后来我们又实行合同制招工制度,退休金也按照缴纳社保计算,所以我认为判缓刑视同工龄清零是合法的。
法律哪个条文规定不得恶意工龄清零?
目前我国劳动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恶意工龄清零的条文。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处理员工因违规被辞退时应该遵循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规定。
因此,企业恶意清零员工工龄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合法性原则,也有可能构成欺诈等犯罪行为。
另外,《民法典》第140条规定,“权利人或者其利益受害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因此劳动者可以依据该条文提出维权诉求。
原国企除名职工工龄清零是否合理合法?有付出是否应该有回报?
据题分析认为,这题目内容说法反倒是不合理不合法,应该说,在社保制度改革前,国企的某职工曾因严重违规《企业职工条例》或厂规,而被国企给予除名处理。
那么该人在往后又能找到另一家企业,从而又正常的工作,且在社保制度改革后又能按规定从工资中缴纳社保养老险直至到龄退休。
但根据《社保法》相关条例规定,其虽然人是退休了,而由于曾在社保制度改革前参加那家国企工作的连续工龄,由于犯错而被除名,那么这段除名前的连续工龄,本该应被社保机构认定为"中人"应享有的视同缴费年限而依法恰会被取消。
但是不等于他后来又在社保制度改革前重新又找到若干年的工作(连续工龄),仍应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以及社保制度改革后,其另具有实际缴费年限(工龄),也应被社保机构给予合理认定,直至到龄正常退休。
社保机构应该会如实计算其的后两项缴费年限(工龄),不会似题目中所说的所谓工龄全部清零,而没有回报。
退一步说,即便是犯罪判刑进监狱,释放后个人账户里的钱仍会按月发放,因此,题目中的说法,纯粹是误解。
个人认为是违法;因为中国历来讲究功是功过是过。比如我78年上班,98年因为对领导的做法不满,辱骂和殴打了领导,被劳教二年后开除,可98年之前我为企业贡献20年的苦力就能清零吗。这完全违背了共产党的原则和初衷,就连解放战争中,国民党的战犯都不如。
确实有些国企职工被单位除名后,除名前的工龄会被清零,也就没有视同工龄。
除名是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的,会被单位除名,除名是劳动纪律中最严厉的处罚。那被除名的职工,除名前的工龄该怎样计算?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那就是除名前被开除的职工工龄会被清零,这就是为什么有些职工受到刑事处罚,单位都会做出开除处理,开除前的工龄会被清零。也就是说除名前没有被开除的职工,除名前的工龄可以算视同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
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区会把除名和开除同等对待,使被除名的职工失去了视同工龄,这是不公平的。
不得人心的自动离职工龄清零规定?
没有自动离职要把工龄清零的规定。无论什么原因本人申请自动离职的任何单位都不会把离职员工的工龄清零,当然从你离职后到没有找到工作重新就业期间不能算连续工龄,待你重新找到工作就业后,可以把中断期间社保费补交后,就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了。
不会。工龄,就是工作的年龄,就是在工作期间的时间的累积。辞职前的工龄不会变的,不在职期间的时间不能算工龄,以后继续工作了,又继续增加工龄。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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