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农村耕地是否能继承,也是三农里比较火热的一个话题。毕竟耕地确权已经结束了,每人多少地都是有数的、可丁可卯的,是否能把老人的耕地继承过来就是一个比较严肃的话题。毕竟多出来几亩地那就是几亩地的收入。
耕地,所有权在村集体,村民承包土地只是有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从耕地的本质上来说,耕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所有权在村集体。但是国家对耕地的承包政策却有些与之相悖,比如“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及2018年的土地确权。也就是说,在承包期未结束之前,即便是出现人口消亡也不能收回这个户的耕地,这个户的其他人口仍能保留这份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
而对于父母的耕地来说,其实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土地承包法》中有这样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那么如何继承承包收益呢?只能通过种植、流转的手段来获得承包收益,也是变相的允许继承耕地。但是实质上也只是继承了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权和使用权。因为耕地的收益就是依靠经营、流转来获得收益的。
因此,对于题主说的情况,老人遗留的耕地是可以继承的,而且是不限制户口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耕地可以继承吗?
这2个问题可以这样回答。耕地的继承并不是随意的,如果分地时老人和子女在一个账户上的,老人去世后是可以继承的。如果老人和子女实为2户,老人都去世了,属全户消亡,子女是不能继承其耕地的。该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希望不明白的朋友们参看第二轮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法规。谢谢!
原则上是不允许继承的!但是各地有各地的土政策!具体不一!
本地区是这样的,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各户都进行建档,发放土地使用证,以此为依据!
首先,二轮土地调整的时候,一个土地使用证上的,只要土地使用证上,还有人健在,土地使用证上的死亡人口的土地,就可以由活着的一个证上的人耕种,就是说父母和你当初办的是一个证,父母死亡是不抽地的!
其次,父母自己一个土地使用证,父母二人都已经死亡,使用证上没有活着的人,那么这部分土地,可以抽出,不给该生产组的新增人口!
以上纯属个人经历与见解,如有不同看法欢迎评论区评论!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首先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以不存在“继承”耕地这个概念!
农户对土地拥有的是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也是本次土地确权要确的内容。关于所有权,个人谁也甭想着继承!
但是,父母耕种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父母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利,却与所有权不同,是可以转让的,在他们去世以后,也是可以由和他们在一个户口上的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耕种,直到承包期满!
这不叫继承!不过种地的权利看起来却有点儿继承的意思!
那么,父母去世后,子女究竟能不能种父母的承包地呢?
这要取决于这些子女是否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
如果子女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那么子女就是父母承包土地的共有人,土地是以户确权的,不管这个子女自己本人曾经有没有分到过承包地,都会按照《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必讨论继承不继承的问题,这个子女都会按照法律的规定,继续耕种分给父母头上的承包地!直到承包期满!有几个子女算几个子女,只要户口在一起的就可以。
但如果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不在一起,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都在农村,可以与村集体协商讲父母的承包地转给子女户内没有分得承包地的人。当这都属于人情,不属于法律规定!不过,只要你还在一个村子里面,村干部是会给予考虑的。
但如果子女的户口都不在村里面了,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子女也没有分到过土地的话,那你们就甭想了!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首先,农村耕地是可以继承的,不过这个继承是有着局限性的,继承是土地的承包权,也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可能继承土地的所有权。因为农村的耕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目前是通过承包责任制拥有的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而农村土地使用劝的继承,也是界定在承包期内,到了承包期,原承包人死亡,其子女是无法继承该土地的使用权的。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以户为单位的,当初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以,承包土地的农户,即使当初签名承包的人去世,只要该户内还有农村户口存在,这个户是可以一直承包该土地到承包期结束。一个承包期内,国家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有人去世,有女孩子出嫁,都不影响该户继续使用土地。
所以,在这个政策下,如果签字承包的人去世,其子女完全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将该土地使用至承包期结束。即使去世人员的子女因为务工或者出嫁离开本村,照样可以继续承包,但前提是不能将该土地撂荒,可以将其流转以获得收益。
如果承包人在将土地流转后去世,那么,其子女无论是否离开农村,都可以继承其承包期内的土地流转费用。但土地承包期结束,村集体有权将该土地收回重新进行发包。
如果去世老人的子女还在农村,老人承包土地时和子女又没分户,那么老人去世后,根本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其子女完全可以继续耕种此土地,或者将期依法流转。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具体实施方式为: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通常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老人去世后,作为子女能否继承其耕地,根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3、至于家庭承包耕地,则是按“户”拥有,只要户上有人,地就不会减少半分。拥有继承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这些耕地的共有人,父母过世,子女继续耕种就行了,不需要走继承关系。
但如果“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该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不过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由子女继承的。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还是本村农业户口,那么就有优先承包权。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对𠄘包地的继承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就是需在承包期内。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这个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若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而且,除此之外,还有一点也是决定继承人能否继续承包的关键。
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已经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那就应当及时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不过,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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