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仲裁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9-06 1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诉讼和仲裁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诉讼和仲裁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仲裁与诉讼的优劣比较?
  2. 仲裁与诉讼的利弊是什么?
  3.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以及两者所收取的费用是怎样的?

仲裁与诉讼的优劣比较?

一、仲裁和诉讼的优缺点对比

1、仲裁的优点:保密性强,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节省费用,灵活,简便。缺点: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仲裁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诉讼的优点:比较稳定,有效,充分全面保护合法权益,公正具有执行力。缺点: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对比有哪些区别

1、性质不同。

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

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4、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5、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仲裁与诉讼的利弊是什么?

仲裁的主要优缺点:

优点: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缺点:自愿性(除劳动仲裁)——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由哪个机构仲裁、仲裁什么事项、仲裁员等。

诉讼的优缺点:

优点:主要是可以充分全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比较公正,处理的结果生效后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

缺点:(应该说是弊端合适)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律师费,立案费等),也有可能使双方的关系恶化。

法律依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我国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在缔约的140多个国家、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而法院判决只在本国领域里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法院的判决,如果没有司法互助协议,是不能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以及两者所收取的费用是怎样的?

谢谢邀请。仲裁属于民间组织,依靠公信力吸引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务通常是合同纠纷,必须是双方共同约定、共同申请仲裁机构才可以受理,仲裁是一裁终局,申请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也要接受,不能另行向法院起诉。除非发现仲裁过程中有不法行为,否则没有救济途径。诉讼是由法院受理,所有的民事纠纷法院都可以受理起诉,一方就可以提起诉讼。法院的诉讼程序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一审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就费用而言,仲裁略高。向法院起诉的如果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少交或者免除。但是上诉也要交费的。

【法眼扫描观点】仲裁和诉讼的区别非常大,救济途径也不一样,建议不要选择仲裁。

题主所说的仲裁需要稍微解释一下,仲裁有两种:一种是商事仲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一种是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每个区、县一级政府都有,反而是省市一级没有,只受理劳动争议纠纷,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旦起诉该《裁决书》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眼扫描认为,题主要问的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中的仲裁是指的商事仲裁,法眼扫描作为执业近30年的律师,多次参与仲裁和诉讼,那就让法眼扫描具体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仲裁和诉讼的机构性质不一样

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仲裁是在仲裁委员会进行的。

法院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立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与法院相比,仲裁委员会更像民间组织。


二、设立的区域不一样

基层法院是每个县,每个区都有,中级法院是设区、县的所在市都有,大的直辖市可能会有几个中院,高级法院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全国一个最高院,有六个派出法庭。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受理案件范围不一样

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而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只能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受理:“(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四、受理案件的前提不一样

法院受理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可以起诉;

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则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签订过仲裁协议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五、案件标的的级别管辖不一样

法院因为有级别,所以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大小有级别管辖,当然了西部的法院和东部的法院同一级别的法院受理的标的也不一样。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没有级别的划分,多大的案件都可以仲裁。


六、审判员、仲裁员不一样

法院的审判员不但要逢进必考,而且必须有法官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就算有资格也不见得能成为员额法官,员额法院只占法官的39%,这里面还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所以办案的员额法官更少了。

仲裁员的来源就太广了,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部分是律师,好多地方仲裁委会聘请全国有名的法学教授、专家当仲裁员充门面。

七、法官、仲裁员的选择不一样

诉讼案件到法院后,能分到哪个审判员手里,当事人是不知道的,只有拿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后才知道。

而仲裁庭的组成是申请人选择一个仲裁员,被申请人选择一个仲裁员,双方共同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双方选不到一起的,由仲裁委秘书处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

八、救济的途径不一样

法院一审判决后不服可以上诉到二审,二审生效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仲裁是一裁生效!想推翻非常难,当事人除非是能提出符合《仲裁法》的六个条件,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九、收费标准

诉讼收费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缴纳办法》,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都是采用累进制收费。

关于本次诉讼和仲裁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