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孩子财产的继承权吗?
丈夫发生意外去世了,留下的财产都是老婆孩子的吗?
从法律上来说,并不都是老婆孩子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说,财产应该是由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共同继承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一般都是由配偶继承,并且代替丈夫赡养老人,抚养孩子。
按法律讲,还真不是那么回事。丈夫的爸妈,兄弟姐妹都是继承人。在两种情况下财产才能完全归属老婆骇子:
1、丈夫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去世后遗产归老婆孩儿,与其他人无关,
2、丈夫的父母,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财产完全由老婆孩子继承。
以上是本人粗浅认识,仅供参考。
这是个遗产继承问题,分两点说一下。
遗产怎么分
如果你丈夫去世前留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财产,遗嘱就是你丈夫对于他个人财产的处分。
如果你丈夫去世前没有遗嘱,那就开始法定继承,由你丈夫的父母、子女、配偶(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之前先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各继承人继承的是资者的个人财产,在继承开始前,要先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举个例子,夫妻双方共有存款100万,男方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其配偶和儿子两人(其他人均已去世),此时并非双方各得50万。而是先由配偶拿走属于自己的一半50万,再和儿子两人分割剩余的50万元,最终配偶获得75万元,儿子获得25万元。
父母财产继承最新政策?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父母能继承出嫁女的财产吗?
真的不明白为什么头条上有很多的问题都跟出嫁女过不去,看来在大部分百姓的心中,对于女性还是有相当不平等的看待的,认为女子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旦嫁出去,就不再是自己娘家人,看来这样的观点还是大有人在,所以有必要在这儿一而再,再而三的跟大家反复强调一下了。
我们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地位都是平等的,绝不能因为嫁出去了,就丧失了我们本应当享有的权利。
所以对于出嫁女而言,女儿嫁出去不但依然还属于娘家的人,还是属于娘家父母的亲生子女,父母去世之后,女儿依然对父母享有继承权,反过来,父母对女儿去世之后的遗产也是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绝不会因为一个女性是否出嫁而进行丧失。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去世一方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嘱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那么他的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面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父母和子女之间都是相互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都有各自的继承权,除非有特殊情况的存在,但是这种特殊情况绝对没有出嫁这一个因素。
所以,即便女儿出嫁了,如果女儿不幸去世,父母也是依然对女儿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除非女儿生前立有遗嘱,把遗产进行特殊处理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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