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答疑 >超市储物柜物品丢失,超市有责任吗?(合同法疑问)

超市储物柜物品丢失,超市有责任吗?(合同法疑问)

2025-01-08 08:36:01 0人已围观

超市储物柜物品丢失,超市有责任吗?(合同法疑问)

问:我去超市购物,把包存放在超市提供的储物柜,购物结束后发现储物柜被撬开,包不见了,里面有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我找超市索赔,超市说他们张贴了 “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的提示,不承担责任,这样合理吗?
答:超市不能完全免责。虽有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超市提供储物柜服务,与你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若超市不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储物柜锁具质量合格、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能记录撬柜过程、安保人员定时巡逻等,就要对物品丢失担责。你要第一时间报警,获取报警回执,查看超市监控(若有),保留购物小票以证明存包时段。收集能证明包内物品价值的证据,如购买凭证、手机发票等。先与超市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向消协投诉,由消协调解。若调解无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证据,判定超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弥补你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