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能否提执行异议
案件执结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如何处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当事人包括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哪些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案子己开始执行,但第三人对执行提出异议,执行能暂停吗?
第三人对执行提出异议,执行需要停止吗?老Y说法,通俗易懂。
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也就是提者所说的第三人,对执行行为或者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停止执行。但是也要根据执行异议的具体情形来区分情况。
一、对于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例如,法院在拍卖一处房屋时发出执行公告,要求占据其中的实际占有人退出上述房屋,那么假设里面住的是承租人,承租人收到执行公告时提出异议,并表示其是该房屋的承租人,且签订了相应的租赁合同,还在租赁期限内,所以法院要求腾退房屋的执行行为侵犯了他的租赁权,并向法院提出异议。
上述这种情况一般不要停止执行,只要审查清楚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法院是否要认可该合同。
二、对于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例如法院在裁定拍卖一处房产,而案外人张三提出这个房产是他的,不是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停止拍卖。张三不是对法院的行为直接提出异议,而是对法院要卖的东西提出异议。
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极有可能停止拍卖,因为在确定房产归属之前,如果把房屋处置了,那么如果最后认定房屋是张三的,那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理论上执行异议不停止执行,但是,根据情况不一样,法院会酌情考虑。
以上,喜欢点赞加关注,法律问题私信聊,可转发。
OK,关于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能否提执行异议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能否提执行异议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