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何适用法律

法律动态 2025-08-1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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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规定货物中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范围为什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第一章就公约的适用范围作了三点明确限制:第一,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必须同时具备下面的两个条件之一,即: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第二,由于以特殊的标的物作为客体或以特殊方式进行销售的货物销售合同往往要涉及到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为了避免和减少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困难,《公约》第2条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1)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的购买是供这种使用的;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执行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第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规定货物中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合同货物品质的方法大致可分为凭样品表示与凭文字说明表示方法。对于一些难以用文字描述其品质的出口产品如工艺品、服装、铸铁件等产品通常采用凭样品来表示其品质,即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具体又可按其性质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s by sell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s by buyer’s sample)两种方法。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复杂的问题。在贸易实践中,因样品问题产生纠纷的合同并不少见,所以说,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可能存在诸多方面的潜在风险。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范围为什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

1、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2、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在批准或者加入时可以声明保留。

3、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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