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动态 2025-09-13 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仲裁调解结案前后要多久?
  2. 劳动仲裁调解后在职人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3. 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流程?

仲裁调解结案前后要多久?

先调解,再仲裁。仲裁整个过程从确认开始到结束最多不超过45天,确实需要延期的要有相关证明,并告知双方。如果你不想在公司继续任职了,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公司的工会组织提出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调解后在职人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从楼主所提供的信息来看,劳动仲裁调解后,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存疑的,但有一点是可以确认的:是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您是否在职并无关系。

存疑的原因主要有2点:一是劳动仲裁调解后,着重在于调解,可能意味着劳动仲裁机构并未出具劳动仲裁裁决书;二是调解是出具的调解书还是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这两点如果不明确,是很难确定能否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事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书送达后15天内,双方没有想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的裁定就有了法律效率。但仲裁书送达后,并不能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定的事项。这时候即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并不意味着提交了法院就立即来执行。因为,您所提交的申请还得经过法院执行庭的审查。只有符合执行要求的,法院才会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二、如果是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调解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而不是仲裁机构出具的调解书,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和结果也大不相同。

调解协议书和调解书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以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从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调解协议书”和“调解书”是有质的区别的。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对双发具有约束力;而调解书是在仲裁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的,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是调解协议书的话,对方不履行您要再行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出具裁决书。而调解书如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执行庭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予以执行。

三、当然,如果是调解协议书的话其实也可以不再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斜街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仲裁程序,根据本意见关于司法确认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因此,即便是调解协议书也可以不经仲裁程序,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1.如果是裁决书,肯定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2.如果是调解书,还需要看调解内容是否有可供被强制执行的部分,若有,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若没有能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则不能申请强制执行;3.综上分析,建议你带上调解书去找一家律师事务所上门咨询一下,或者去找当初的仲裁员询问一下,就可以知道你的调解书是否可去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流程?

一、仲裁裁决程序是怎么样的?

(1)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仲裁庭调查。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分别陈述自己的意见;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并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即可转入仲裁。

(4)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就纠纷的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

(5)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申请人简要说明是否坚持开始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是否接受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6)仲裁庭调解。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7)宣布休庭。

(8)仲裁员、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笔录上盖章。

二、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执行

义务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权利方当事人在符合前述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说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并向法院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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