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哪里办理手续(离婚协议书去哪里办理手续)
- 离婚协议书是在派出所拿还是自己随便写?
- 离婚协议丢了,补办需要去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吗?还是随便哪个民政局都可以补办?
- 现在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离婚协议可以叫民政局打吗?
- 夫妻双方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
- 离婚后另补充协议民政局给办吗?
离婚协议书是在派出所拿还是自己随便写?
无论是派出所调解时制作的还是您自己写的都是可以的。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只要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的处理;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这四项基本条款,都是有效力的。
离婚协议丢了,补办需要去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吗?还是随便哪个民政局都可以补办?
当事人应该去当事人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凭当事人的离婚证及身份证补办(调取复印)离婚协议书,不能去任意的民政部门补办(尚未全国联网)。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现在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离婚协议可以叫民政局打吗?
投资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去民政局离婚就需要两个人的结婚证,户口簿,各自的身份证,还要一份两个人都同意的离婚协议,少一样都不可以,现在离婚需要预约,提前三十天,到了预约的时候需要两人同行,少一个人都不行。
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为了一些琐事离婚没有必要,一旦等你们离婚了就会后悔。但是,在结婚以后犯不该犯的错误,就不要原谅对方,不能给他机会,犯了一次,就可能犯第二次,必须坚决离婚,没有商量可言,离婚对没有过错的一方也是一种解脱。
深圳婚姻与财富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直接通俗的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现在的婚姻法相关规定,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协商好之后自己起草或者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民政局没有帮离婚的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书的义务的,有的地方协议离婚还需要预约的。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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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
一、您好,只要满足合同生效的法定效力,那夫妻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就是存在效力的。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签了协议之后,如果选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是需要带上离婚协议的,因为里面包含了离婚中的诸多重大事项,例如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权的划分等。需要将夫妻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登记离婚之后,夫妻关系解除。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后,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但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
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必须在民政局签署,依法办理离婚手续,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后,才正式生效。如果仅仅是双方私下签署,日后仍然随时可以反悔,风险极大。
实务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包括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资料,且双方都到场,才可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首先双方需要自愿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做出适当处理。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只有离婚协议书,没有离婚证,法律上不算是离婚,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离婚协议不等于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目前没有领取离婚证,在法律状态上,婚姻关系仍然属于存续状态。
如果不去办理离婚证可以诉讼离婚
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法律上并未离婚。鉴于双方感情破裂,并且签署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另一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如果拒不办理可以起诉到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签署过离婚协议后,如果不去办理离婚证,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以后,离婚协议书才生效,才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不仅涉及人身法律关系,例如离婚、子女抚养权,还涉及财产分割内容。对于涉及人身关系的内容来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是必然没有生效。那对于财产分割这种不涉及人身属性的内容,是否可以放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来看,法院也是认可这种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没有生效的,仍然需要通过离婚诉讼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不是签订后就生效的,而是必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才生效,所以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签订离婚协议后,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不愿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就无法完成协议离婚,想离的一方只有去法院起诉才有可能离婚。
刚上一周去过我们当地的民政局,我们这里是第一次双方登记,第二次去了签订协议,但是要在人家审核无误后当着人家的面双方签字才有效,私下自己签的无效。不知道地方不同流程要求也不太相同吧
离婚后另补充协议民政局给办吗?
离婚后另补充协议民政局 不会再给办理 。
只要双方到民政局 领取了离婚证, 就表明 民政局已经走完了自己的行政程序 。
如果是在离婚以后 ,双方当事人又补充了新的协议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持原协议 和补充协议, ?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即可 。经过公证处 公正的协议 就具有 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