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于个人债务。《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夫妻一方的借贷婚后是否为共同债务?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普及法律常识是我的职责,我经常参与婚姻家庭事务调解,对婚姻法内容比较了解,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的财产是这么规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之间婚前的一切债务都是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管这个债务怎么形成的。自然夫妻婚前的“借贷”是夫妻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的债务,应由债务一方归还,但若这笔钱用于共同生活,仍可能会被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只要是婚前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都属于婚前个人债务,作为配偶的一方无须偿还。对于配偶,并不需要特别担心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是不会支持债权人向配偶索要债务的。
三、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产,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分。
这个证据应该不难,结婚证证明时间,欠条证明,借款证明,证人或债权人的陈述也能证明,但是也要防止一方出假证。
附:新《婚姻法》第八条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