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督促程序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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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督促执行什么意思?
法院督促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督促执行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合理有效的运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监督法院的部门是政法委还是检察院呢!哪个更有权威?
谢谢邀请。准确的说,政法委是政法各单位的政治领导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政法委对政法各单位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具体说就是保证各级政法机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法政策,管理干部,不干预具体案件。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司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监督法院的部门既不是是政法委也不还是检察院,而是各级人大法工委(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同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政府内务司法部门的联系;检查督促对口部门认真实施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提出执法检查方案,总结执法检查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为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提供情况和依据;参与调查研究活动,为常委会决策提供资料,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办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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