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保密义务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9-04 3
今天给各位分享劳动合同法保密义务期限的规定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劳动合同法保密义务期限的规定是什么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没有签订劳动保密合同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吗?

没有签订劳动保密合同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吗?

第一,你们没有任何磋商,也没有签订正式的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你现在还不受公司单方面提供的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约束,你可以不用管公司的这个要求。公司的这个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可能本身也不公平。

第二,如果要签,你也不能吃哑巴亏。法律规定保密协议在离职后是可以补偿的。如不补偿,你是可以不遵守的。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上述两条规定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竞业限制的权限范围。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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