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呢)

法律观点 2025-07-18 1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呢介绍:
  1. 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出让 出卖或转让(个人自用或拥有的东西)。 转让 转让,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zhuǎnràng,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等。

(一)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

(二)两种行为的标的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 概念不同

出让的概念根据《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的概念根据《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二)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三)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四)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