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员工无罪辩护规定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普通员工如何才是无罪的?
在近年来众多民间集资、原始股及二元期权、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企业高管及主要负责人均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定罪量刑,罚没财产,关进监狱。至于公司的普通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就要区别来看待。
公司的普通财务人员作为雇员履行员工的职责,其没有决定、批准、纵容、指挥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资格、行为,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虽然财务人员接受上级指派,存在收取客户钱款、开具收款证明、还本付息等行为,但均是其职责所在,如果未直接与客户单独接触,未进行对外非法向客户吸收存款的行为,未直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基本上可以判定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财务人员在履行财务员工职责的基础上,另对外单独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并分取大量的提成或奖励,则将无法免除无罪的嫌疑。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业务人员则不同,公司的业务人员虽然也是公司的雇员,履行雇员的职责,但其是在上级领导指派下,直接联络客户,对外单独直接接触客户全体,向客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获取巨额的提成或奖励,其将无法免除无罪的嫌疑。而对从未有过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人员,么有获取过项目提成则另当别论。
谢邀。
一般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通过不特定的方式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首先,通俗解读是在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发传单、电视广告或者以互联网形式吸收公众存款的,都会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在进行公司非吸行为时,单位行为吸收存款达到500万以上,人数达到100以上就会构成犯罪,而作为公司的法定负责人和实际经营人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普通员工够不够成,主要看其做为业务员开展业务的数量,如果业务量已经达到单位行为中的主要业务量也会构成该罪名,这其中还有因为吸收存款所获得的提成也是很重要的考量依据,一般来说普通员工都是不够成这犯罪,而相应的业务经理就会因为提成和业务量的情况,按照实际情况一般可能会构成犯罪。而题主提到的财务,在这个罪名里面反而不够成犯罪,因为这个罪名主要涉及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另外,财务还是在涉税案件是直接构成犯罪的,因为是直接操作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特殊情况也会转变为集资诈骗罪,只要吸收到存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够成诈骗。而非法占有为目的,很明显是将钱挥霍或者占有己有等等情况,就会构成。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非吸员工无罪辩护规定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