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责任有什么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有何区别?个税如何不同?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者付出劳动取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合理劳动报酬,并由用人单位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当然,用人单位必须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5000元起点起征。
劳务关系是指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中雇主没有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也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要求。劳务费税率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承揽关系是以承揽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量或交付劳动成果,发包方按约定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说明的是承揽关系发包人可约定安全责任全部由承揽人承担。承揽工程一般要求承揽人提供税务发票,税点大约在5-10%。
企业用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这有几种情况,1,用人单位招用的是劳动年龄段内,(按现行政策18至60周岁内)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容置疑的。
2,用人单位招聘用非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是一种雇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的范围之内。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对这个问题,我们还是立足于《劳动合同法》来说吧。
首先说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指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的,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开始建立的。
与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劳动关系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劳动关系的主体通常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外一方是用人单位;
二是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劳动合同了。
三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包含在此以前),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一旦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那么双方就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了。
其次,再来说一说劳务关系。
要明白劳务关系,必须从劳务派遣说起(因为劳务关系与劳务派遣直接相关)。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把被派遣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给付劳务的一种行为。那么这里面所涉及的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订立了劳动合同,存在着劳动关系;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因为订立了派遣协议,所以存在着派遣关系,也就是劳务关系;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最后,说一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问题。
由于劳务派遣单位才是用人单位,所以它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如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义务。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但愿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一样吗?你怎么看?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完全两个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达成劳动用工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拥有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比如拥有休息的权利,休假的权利,生孩子休产假的权利,企业或单位也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医保和公积金。
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劳务双方可以是单位对单位,也可以是单位对个人,也可以是个人对个人。打个简单的比方,你家里装修选择工人师傅上门给你服务,你给他们支付劳动报酬,这就是一种劳务关系。如果是一家公司需要装修,请了个师傅上门提供劳务和服务,这就是个人与单位的劳务关系。如果是一家公司需要装修,请了一家装修公司来提供装修服务,双方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这里可以看出劳务关系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一方出售劳务,另一方购买劳务服务,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劳务关系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甲方不用给乙方购买社保等等,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给予休息时间和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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