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二十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过了二十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呢)
再婚二十年,现在离婚,继子结婚的债务怎样分割?
从法律角度去看,你们夫妻借的钱就应该是你们夫妻去还;
从情理角度去看,既然儿子已经结婚有了赚钱的能力,父母已经做了他们该做的,这钱应该让儿子还。
但其实,这件事还是要去具体的情况,要看父母的能力,儿子的能力,父母和儿子之间的感情等等
再婚又离婚,继子结婚的债务也不虽要分割担债。子债不虽要父母去赏还因为儿子己成年了正值青春之年华,靠自己的双手去打拼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儿子是完全有能力自己挣钱去还债的。父母抚养儿子到十八岁也己尽责了,往后结婚所欠的责务就由他自己去担责吧!再婚又离婚的继父,母对于继子结婚所欠的债务更不虽要分责了,但:出于亲情或某个角度去看问题,在继子的债务方面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的。
我和我老公结婚20年了,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家产吗?
这个离婚财产分割和你的户口在哪里没有任何关系,就算在国外也没问题。
离婚时,首先要搞清楚哪些财产属于你们夫妻二人。这中间有一部分属于婚前财产,比如结婚前你老公拥有的房子或其它资产。剩下的部分就是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不是由某一方的错误导致的(常见的就是婚外情,违背忠诚义务),那么原则就是平均分。
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存在未来收益权的财产。比如你老公家在农村,可能要拆迁,那么现在的房产不值钱,但一旦拆迁土地赔偿会相当可观。这就需要双方协商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选择死赖着不离婚,等到补偿到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再离婚。
我与妻子是二婚,婚姻关系二十年,妻子失独。现妻子提出离婚,请问失独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有个朋友,孩子走时十八岁,正是花季,两口子没法面对,离婚了。
开始社区一年按困难家庭补助一点钱,他从来不领,但会托别人带话让他前妻去领。
后来政府每年给失独家庭补助五千块钱,他也不要,问题是他不富裕,还力所能及的帮助孤寡老人,每年会定期的送米面,社区也为难,就会来家里做工作,要求收下。
现在政府补助失独家庭一年10000元、钱会转入个人账户,不需要社区发放。
他现在接受这部分钱,坚持力所能及帮需要帮助的人。
夫妻两个离婚,不再婚的情况下,两人都有。
是你妻子失去儿子,你有女儿,不能享受失独补助,除非你妻子同情你,自己拿出一部分给你。
失去孩子的痛,当事人的各种心酸和疼,正常家庭的人无法理解,但同情心每个人都会有。
提问的人不知道是心狠还是无心,这个钱都惦记,确实缺乏人性。
政策法规和人性善良都要具备,清贫过简单日子,有钱过舒服点,但一定要懂法守法,做人要善良。
是个好男人就应该安慰她失去孩子还有你嘛,而男人给女人的安全感就是经济她是担心她老无所依而你肯定有孩子养你,所以她提出离婚你应该拿出诚心挽留她,我见议你学我,我也二婚我们三个孩子她两我一,在这个家庭我愿意穷一辈子而让她富一辈子,我想你若有我这境界她是不会离婚的,
我只是普通的百姓,对法律的认知并不多。我无法从法律层面去分析。
然而,普通人的我觉得,作为一个男人,连妻子的失独补助都不放过,想从中分一杯羹的话,简直是渣到了极点!那是你妻子的孩子命换来的,为的是让失去独子的母亲生活能稍稍好过一点,母亲要承受的是穷一生的痛,如果可以,谁愿意要这钱?你居然给惦记上了?还要脸不?
共同生活了二十年,再怎么着也步向中老年,所谓老伴老伴,老来相伴。妻子失去了独生子女,剩下孤身一人,本是最需要依靠的时候,她却向你提出离婚,如果不是因为伤透了心,女人,又怎可能在这时如此决绝?可见她对你有多么的失望,所以才宁愿孤身一人也不愿和你共渡余生。
在法律上会不会分你一半,我不懂,但是在情理上,你没任何理由去要求一个失独的母亲以丧子之痛换来的补助作为共同财产分一半给你!
象你这种斤斤计较,不近人情的人,真的不配拥有幸福的家庭,你妻子这二十年的时光算是喂了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