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什么情况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呢)

法律百科 2025-07-15 15
什么情况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汇总:
  1.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公司对你做到哪一步算是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了?
  2. 两个关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算?
  3. 裁决书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公司对你做到哪一步算是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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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们线路了解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当提供的材料证件经公司查证全部都是虚假的,职工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自己的工作任务,并且经过警告以后不改正的,除了这些情形之外,公司无权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定义,我们可以的得知公司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出具公司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布人事任免通知;直接通知工作交接手续;限期离职;收回工作授权和权限等等。

3、公司采取非法的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禁止员工打卡、删除员工考勤记录、撤掉员工办公设备、直接下达岗位调动通知等等。遇到这些情况,员工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如工作证、工资条(或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劳动合同等,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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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停止用功的话,会有一个书面的通知,合同期满也会有一个通知,就是表示两者用工关系结束了,

如果说在工作工程中有犯错误,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企业也会发通知函一般都会有保留追究的一个权力的声明。

某种意义上说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权益还是比较强的,因为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多劳动者犯的错误,或者说一些工作态度是企业方不能够忍受的,所以也会经常遇到企业方宁愿承受赔款,也要强制终止合同的这个时间基本上都会有强制停止合同的文本通知,或者说企业方换另外一种方式给予员工劝退,让员工自行放弃工作,其表现为约谈沟通通知后期就不用来上班了

两个关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算?

如果两个关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如果您是两个关联公司中的一名员工,且您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则您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向您支付了经济补偿,则在新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再计算您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裁决书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这个是政府部门决策的事情,所以最好的方式建议你直接咨询社会保险基金机构。

因为按照规定你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一是非本人意愿失业,二是有缴纳失业保险。只是企业在社保系统退保时将你录入为主动离职。你可以拿着判决书去社保机构咨询,因为你从1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之间是失业状态,按照规定失业保险应该支付你失业金的。

你本来是有资格领取失业金的,但现在你已经失去了资格,不能领取失业金。

你是2019年10月公司为你办理失业登记,你一直到2020年5月,对公司的辞退行为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违规辞退,要经济赔偿12000元,还要赔偿失业金5400元。

裁决结果出来后,公司违规退辞,给予你经济赔偿23000元,不支持赔偿失业金。

裁决结果表明你完胜,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的合理要求都得到了支持。

但为什么不支持你赔偿失业金的要求呢,因为这个是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人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非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就业意愿。而且要在6个月之内向社保部门申领。

从你整过事情的过程看,2019年10月的解除劳动合同,是你主动辞职,不符第二条的申领条件,不能申领失业金。你虽然不认可公司的行为,但当时没有申诉,到2020年5月才申请劳动仲裁,虽然说你仲裁获胜,但你已经过了申领失业金的期限,并且你也找到了工作,也没有必要申领失业金了。

根据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这一次未领或者领取但是领取时间未到而找到工作的,余下的缴费年限,可以累积到下一次合并计算。

当然,一次也不用领失业金更好,说明工作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