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哪些(不需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举例说明?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包括:
1、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257条第一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260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自诉案件不是同一个概念。重婚案并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除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外,还包括: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有:
刑法234的轻伤案、245的非法侵入住宅案、252的侵犯通信自由案、258的重婚案、261的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刑法4、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里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怎么解释?
这个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中可以找到答案。在刑诉中规定了三大类可以自诉的案件,一、亲告罪,二、公兼自,三、公转自。亲告罪有五类,1、侮辱罪,2、诽谤罪,3、暴力干涉婚姻罪,4、虐待罪,5、侵占罪。
前四种有例外的规定,就是达到严重后果的话,公安机关会介入立案。
第五种是绝对自诉。这五种罪都有一个特点是,取决于自己的意志,一,家庭类,二,个人财产,三,轻微。故为了节约司法资源规定亲自告诉才会受理。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说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
1、故意伤害罪,2、非法侵入住宅罪、
3、重婚,4、遗弃,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6、侵犯知识产权7、侵犯通信自由,8、在刑法分则的第四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的罪。
这8种只要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的,既可以由公安立案,也可自己上诉,由法院立案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已向公安或检察院提出控告的,但公安或检查不立案或不上诉的案件,可以自诉。
(这种案件很少,也就是说,公检都认为不用刑事责任的,人家大司法都过的人都认为不用刑事追究的,你却一定要上诉。)在具体司法实践上是有这种情况的,理论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提出自诉形式,主要还是为了节省时间节省司法资源,同时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