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一人离婚分割怎么分-法律知识大全(房产证是一个人名字,离婚后要办什么手续)
我婚前买一套房子,然后房产证也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如果离婚,怎么分?
1,婚前购买房子,婚前还清贷款,即使是婚后拿到的房产证,房子也是你个人的,对方无权分割。
2,婚前购买首付购买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法院首先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房产归登记人一方所有,对另一方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数额,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参考标准。具体考虑购买价格,结婚时房屋价值,婚后还贷的数额,房屋增值数额等因素来确定补偿对方的数额。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证加名,离婚能时能分一半房产吗?
悟空下午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跟据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房屋是婚后所建,说明了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离分时夫妻之间备有一半。如果房屋是婚前男方所建,房产证加名,就是说,男方己经承认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管女方出与没出钱,那么离婚后都有共同财产,女方要得回一半财产。如果属于这一种情况,男方婚前所建房屋,女方即没有出资一半财产的投入,房产证加名,结婚后不久其中有一方提出离婚,女方就失去了一半房产财产的权力。虽然你同意了有女方加名的权力,但是只要男方能够拿到证据,说明女方没有出资所建,法律会认可女方得不到任何财产。供参考再见
房产证加名,离婚时能分得一半房产吗?
看到这么多这种类似的提问百感交集。过去买房考虑的是如何还贷、如何装修,现在买房考虑的是如何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人心变化之大变化之快令人瞠目。
过去,房产证加上名字,就表示己有权共享房权;现在法律也再与时俱进,不再仅以房产证名字为依据了,还要看出资情况。那种以添加名子为手段,空手套狼的办法行不通了。
根据新法规定,无论婚前婚后,只要能证明一方全资购买,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另外,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其婚后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所有,不予分割。
∽∽婚前一方购买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剩余部分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新法规定,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补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无论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均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有协议或约定的,以双方的协议或约定执行。
许多夫妻会有这样一个疑问,我家的房产证上面没有我的名字,离婚的时候我是不是就不能分到一半房产?
其实,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房产证加名的另一方都是可以获得分割房产的权利的,但这不意味着一定可以获得一半的房产。其实只要婚后买房子你也一起出了钱,不管房产证上面有没有你的名字,你都拥有房产权!
与十年前相比,现如今的房价就像竹子般节节升高,比之前翻了好几倍。十年前一块地一平方米几百块,如今一平方米是上千块,甚至在好的地段,一平方米是一万多块。因此,在如今的形势之下,在离婚的时候,房子的分割往往是争议的一个焦点。
在一般的情况下,很多人结婚时都会在房产证上加名。那么有人就产生了疑问:如果在房产证加名,那么离婚的时候能够分得一半的房产吗?
首先,在房产证上加名可以获得分割房产的权利。法律有规定,婚姻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可以主张分割财产的权利。即如果是在婚姻前买了房,那么这个房子是为自己所有。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房产。
举个简单的例子。未结婚的小刘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在房产证上登记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小刘就拥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结婚后的小刘因与另一半感情破裂,与另一半离婚,那么这个时候,另一半是无法获得分割房产的权利。
但是,如果小刘在结婚的时候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那么离婚的时候,另一半是有权主张权利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有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这种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表明了把自己的房产与另一半共享。因此,另一半有权主张权利。其次,房产证上加名,不一定能获得一半的房产。
为什么呢?房产双方具体分多少,在实务中还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时候是双方各执一半,而有的时候双方是按份额来分配的。并不是只要房产证上有了名字,那么双方就平分。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的时候,另一方还是可以分得房产。男方小刘与女方小芳的家长共同出钱为两小口买了一套房,但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小刘的名字。那这样是不是意味着小芳不能拥有房产的权利?事实上小芳仍然有这个权利!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房子是双方家长共同购买的,因此,对于房产的分割,应该是根据双方出资的多少来确定份额,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人的名字。
有关房产的问题,可以进一步了解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