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不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指在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因此,“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它是在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使的权利,并不是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滥用“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例如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多次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合同约定,合理行使解除权,避免滥用解除权导致的法律纠纷。
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没达成一致前,单位可以断掉员工的社保吗?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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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达成一致之前,单位可以断掉员工的社保吗?有什么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企业单位确实是没有义务来给员工缴纳社保了,所以说并不是说中断员工的个人社保,这个时候企业单位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增员和减员的工作,那么你既然离开工作单位了,所以说需要做的就是一个减员的工作,你已经不属于这个工作单位的员工了,所以说工作单位也没有义务来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
但是这里面它有一个时间节点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当月15号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当月就无法享受到由员工的单位来给你承担社保的待遇,所以说你当月就可以将你的社保关系自己转移出去,那么你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也可以转移到自己新的工作单位,这样的话就由新的工作单位或者说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基于参保就可以了。
如果说你是当月15号以后解除的劳动合同,那么作为原工作单位来讲,还应该给你承担一个月的社保交费,也就是说这个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工作单位来承担,那么从下个月开始,你才可以进行正常的转移社保,所以这个时间节点是比较关键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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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其原因和依据如下:
首先,从逻辑上看,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职工既然仍然是单位的员工,单位的老板就有责任履行对员工的义务。而依法缴纳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之一。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是不能断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的。
其次,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单位给员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或者是法院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书。在没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如单位不能证明与你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应当继续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断缴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看,境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所在的单位如果未按时为你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你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反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会依法责令你所在的单位为你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责令单位从欠缴之日,按天数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给你缴纳的话,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局会按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对你的单位处以罚款。
因此,无论你与单位是否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只要单位没有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单位就仍然有义务继续为你缴纳应当由其承担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执意不给你缴纳,你可以通过行政举报和劳动仲裁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