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调解?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吗?
劳动仲裁是准司法机构,如果双方同意调解,仲裁可以做双方工作,调解成功即出具调解书,双方案结事了,如果调解不成的话仲裁会开庭审理并依法做出裁决书,双方不服的话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然,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起诉,但不影响劳动者不服的话去法院起诉。
仲裁是起诉必备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开庭时,双方也要和法庭一样,提交证据,陈述仲裁申请和答辩,举证,质证。最后仲裁员会问一句,是否接受调解,如果都接受,接下来会单独和每一方谈,无外乎是金额多少,仲裁员居中传话,如果双方都认可,制作调解协议书,撤诉。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仲裁委员会于法定期限内出具裁决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劳动仲裁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具体可以自行百度。需要说明的是,一裁终局只对公司有约束,除非公司发现裁决依据的法律错误,证据造假,仲裁员徇私枉法等情节,否则不可起诉。劳动者不受一裁终局规则限制,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是,一旦起诉,法院判决不存在“一裁终局”,公司方面的上诉权同时也被激活了,也就是说企业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级法院上诉,即使一审维持仲裁裁决,企业也获得了上诉权。
如果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处理?
如果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单位对仲裁裁决中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的部分或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部分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单位对仲裁裁决的类型(终局裁决)有异议,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撤销该仲裁裁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具体内容有异议,应首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仲裁裁决被认定为违法,才能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服,应当向仲裁委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应当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法经函[1989]53号)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 法经函[1989]53号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