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税有返还吗-法律知识大全
出让土地用不完可以退还一部分吗?
出让土地用不完可以退还一部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一定的情形下,如出让的土地到期、国公共利益的需要等,是可以对出让的土地分割回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把已购买土地退还给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42条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该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疫情减免先征后返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何账务处理?
如果你单位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收到先征后返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后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如果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到先征后返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先定性:先征后返,相当于政府正常征税,然后作为政府补助,将所征收的住部分税款补助给企业,因此属于政府补助范畴,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怎么做:政府补助通常有两种核算方法,即总额法和净额法。
本提问中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上一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退回的税款如何进账?
如果是属于税收减免退回,那末就应当记入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然后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不应当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税务错征,那末此税收业务从计提开始就都是毛病的,那就从提取列支到缴纳全部红字凭证冲回,在本年利润反应就能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