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如何写
- 单位是否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就可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中规定入职员工入职后想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合理吗?
- 公司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一个月算是正常上班吗?
- 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单位是否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就可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院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末能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中规定入职员工入职后想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合理吗?
不是“必须”。员工辞职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最多再留住这位员工30天,如果能达成一致,可以马上离职。具体还是看情况。
01.讲一个我身上发生的真实故事
2002年在国企,我辞职时给HR写了封邮件,提到“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公司”。结果HR五分钟不到就跑过来了,说:“大志,快走吧!就到今天,公司同意你离职。”
后来我才知道,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员工可以马上离开公司。
02.最多留你30天,这期间双方其实都很变扭
有些核心岗位老板如果用离开薪、升职的方法都留不住你,那他最多再留你30天。劳动法规定的是底线,公司不可能做突破底线的事情。做的话要付出代价。在此期间,双方都很难受。至少在我看来完全没必要。
而且约束是双方向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要请员工马上走,要额外多支持1个月薪水,或者选择提前30天通知员工。
03.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道德是法律的更高标准,做事不能以为违法为起点
如果一个公司做事以不违法为标准,那这个公司太可怕了。法律规定的是道德底线,一般情况下要做的很差才会违法,比如:随地吐痰最多算有违公德,不会因此进监狱。
老板和员工之间很多事情估计还是商量着来。
山水有相逢,谁也不能把事情做的太绝。
不合理。
因为在试用期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只有在试用期满才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并且,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限制是法定的,在《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的法条规定的,是不需要在劳动合同里面另行约定的。
与法律相违背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时间提出即可。
公司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一个月算是正常上班吗?
1、公司辞退员工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员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正常上班,用人单位正常计算并支付工资。 2、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员工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员工可以向单位主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
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向劳动者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需要通知工会并取得工会同意。
另外,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况其中一种,需要具体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才能确定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一般非属于劳动者过错或者主动辞职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涉及到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或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在无法履行合同时,支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定需要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观点,供您参考,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