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公司不让怎么办
裸辞已经提离职,但是公司各种理由不放,怎么办?
工作交接还是要办理的,不过你如果提出了书面辞职信,满了30天无论企业怎么样,你如果要走,都是可以走的。
但是还是建议好好和企业沟通协商一下,和上级以及HR沟通,好聚好散。
你好!我是梨子,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关于裸辞已经离职,但是公司各种理由不放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我觉得一般情况下,既然考虑清楚辞职,就要态度坚决。严格按劳动法要求,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离职,公司以各种理由不放只是暂时找不到替代你的人选。为什么我认为一定要坚决离开呢?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你提出来离职前一定是考虑清楚,我不建议以辞职为要挟来谈条件。如果还想留不建议先提辞职,可以找领导谈一谈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如果仍然不能改变,你已经心灰意冷,最终提出辞职就要态度坚决。
二、对于老板来说是很看重忠诚度,你既然已经提出辞职,在老板心中忠诚度已经大打折扣,以后也不敢再委以重任。
三、如果你提出辞职,然后又不走了,同事知道的话都会对你有看法,以后在公司继续工作会比较尴尬。所以我认为提出辞职一般是要坚决离开的。
但我认为也会有特例,详情请见我的视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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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方式将离职报告正式提交给直属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包括书面,邮件等形式!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式提交离职报告一个月后就可以离开了!如果期间领导还是各种挽留和不放,那就没事就请假!年假,病假,事假等,全部休一遍!铁了心想走还是有办法滴!!!
我是道可道123456,曾在人社局工作十多年,分管过人事就业工作,对这个问题比较熟悉,很高兴能为你出点主意。
在告诉你怎么办之前,先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出让你看一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先看下单位是否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的有关情形。
这些情形都是单位存在的过错行为,如果存在任何一条,你都可以单方面地提出辞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卡你。
但有一点应当注意,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条,你就要保存工资发放金额、时间的相关凭证来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可按第三十七条规定与单位协商解决。
从你标注的情况看,你已与单位进行了协商,单位以离不开你为由拖着不办。
那我建议你一定提交一份书面的辞职申请,一式两份,自己留存一份。满一个月后,你就离开单位好了,单位也不得找理由再卡你。
但有二点需要注意,一是,你要拿出什么时间提交辞职申请的证据,比如录音。二是,在未满一个月的这段时间,你必须正常上班,否则你就是违反劳动纪律,单位有权利对你进行处罚。
如果你按上述程序去做了,单位仍然卡你。你就找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肯定单位会老老实实放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你办理劳保转移、档案移交等方面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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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领导不放之前我分享过一篇很扎心的文章,叫你辞职,之所以领导不放不是因为在这份工作岗位上面你有多重要,而是领导找不到比你更低的人,工资的人来顶替你的位置。
但是你已经想要去裸辞了,那给你的建议就是严格按照公司的流程,一个月递交离职报告,在一个月之内的时候完成你自己工作的交接,这样给足了单位时间自己也没有违反相关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你的工作是涉及到技术保密的,龚总你还需要跟你的公司签劳动协议里面的保密协议或者竞业协议,这样的话,你可能走的也会更快一点。
说你是营销类的岗位,提前交接好你的客户数据告知你的老板,如果没有人去交接你的客户数据的话,这些客户数据可能对现有的公司也是一个损失,所以还是希望他们尽快招一个人来会比较合适。
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你自己推荐一个人到你的公司,来顶替你的位置。
辞职到期不让走人怎么办?
辞职到期公司不让走的,劳动者可以办好工作交接的手续,保留本人依法提出辞职的证据后走人;如果公司不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的,劳动者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一般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的,到期后可以走。
公司不让员工辞工怎么办?
有没有签正式合同,看情况估计是没签,签了的话应该会有写明。有留的必要就谈条件争取福利待遇,起码你能心理平衡,否则的话就请病假待到工资到账就写封辞职信交上去就好。
在职场中,提出辞职后单位不让员工走,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弄清事情的真相,要知道公司不让走的理由。
其次,找到原因后,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寻求解决方案,可以自行与单位协商,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第三,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切忌有违法行为。
可以礼貌的跟公司谈,不要有过激行为。劳动法规定书面向公司提交辞职信一个月后是可以离职的。电子邮件也算书面通知。如果你有走这个流程,就应该没问题。同时你也要保证自己把手头工作顺利交接完,同时不要侵害公司的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而且也不要有占用公司公款,比如占用着公司预先支付给你的差旅费而没有跟公司结算清楚的情况出现等。
这样公司是没有理由不让你离职的。
何南回答
你好
根据你问题的描述,你现在刚入职一月左右,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这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你在入职时,单位充分告知你你所从事的岗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与你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已经过去。如果是如此,你需将书面辞职报告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并在一月后离职即可,记住留存证据,防止单位说你没交过辞职报告。
如果你在入职时单位没告知你上面所述的工作要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你可以以此为理由立即提出辞职,并可当日离职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诉,索要赔偿。
如果单位告知你了,但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当日提出辞职并当日离职,然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诉,索要月薪的双倍赔偿。
如果你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未到之前提出离职,不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提前一月提出离职的要求,可随时提出离职并离开单位。
二、你在入职时,单位未告知你任何岗位事项,并告知你属于临时工性质工种或者其他状况,亦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当日提出离职并离开工作岗位,如果想获得更多赔偿请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诉。
以上种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尽量书面辞职,并拍照留存证据,最好是让好友跟着,以备将来作为人证和物证;
第二是保留好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出入证、胸卡、工资单、银行流水、在岗时的照片等等。以便于在劳动监察大队介入时提供证据。
第三是尽量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只有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单位才不会乱来,也会按照法律规定与你共同商讨有关事项。
第四是不要将劳动监察大队作为靠山乱要赔偿,劳动监察大队会向你讲述明白哪些主张是你的权利,哪些主张可以商讨,哪些主张不会支持。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将辞职信递交公司就可以离职。
1,建议你手写辞职信用EMS寄给公司人力资源部,记得一定要用EMS,因为有法律效力,且封皮上写上辞职信。这样过一个月你直接离职即可。
2,如果你需要公司给你提供离职证明并拿到你的人事档案,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提出仲裁,绝对胜诉。
最后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