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自动离职是一个概念吗
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区别:
1.辞职申请往往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3天,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属于劳动者和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往往会在其中要求补偿金或补缴社保等,部分企业对于两者未严格要求;
2.辞职申请往往不能取得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规定取得补偿金;
3.辞职申请是一般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律用语;
个人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
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4.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例外的情况】
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至于你所说的三保也要看你是什么情况了。O【只找到了与辞职相关的内容】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能代替离职证明吗?
您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能代替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由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已经离职,并注明离职的原因和日期。
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由雇主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但并不包含员工的离职情况和离职原因。两者的作用和内容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能代替离职证明。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不管是个人辞职,还是公司辞退,公司都要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拒开证明,由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所以公司拒开《劳动证明》,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愚蠢之举。
下面我来为大家,具体分析下:
首先,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HR给我们发offer时,总会提醒我们带上《离职证明》来办入职手续。目的有二:
一是确认清楚新入职的员工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避免产生因雇佣未解约劳动者,带来的“连带责任”。
二是为了确认新员工在原单位的岗位,是否与简历一致,来判断此人的能力及诚信。有的公司,还会在《离职证明》上,列出员工的优秀表现、获奖纪录。当然,也有的公司会照实写出员工的劣迹。
在过去,《离职证明》,还被用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现在社保已经电子化,都是在网上办理。原单位一报停,新单位就能为员工续交了。
另外,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还是领取失业金的重要凭证。
所以说,《离职证明》对于我们入职新单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正规公司、大公司、好的发展平台,HR是一定要《离职证明》,才愿意录用我们的。
其次,为什么公司想拒开证明?
不是为了避税,不是为了挽留员工,公司这么做,纯粹为了恶心人,不想让离职员工找一份新工作。很多人离职,都是找好下家,这边一离职,那边就入职。公司掐着《离职证明》,就是为了离职员工没法顺利入职。
在这里我想提醒下大家,如果遇到这样变态的公司,要懂得及时止损,尽早抽身。
其三,员工离职,公司可以拒开证明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公司这样做,是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的法盲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任何公司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必须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把“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写进公司规章制度,这是何其愚蠢的做法。这种做法,真的损人不利己,员工去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
其四,公司拒开证明,有什么后果?
其实关于公司拒开《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是有明文约束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曾经我和一位网友讨论过这个情况,他当时离职,原单位就拒开《离职证明》,导致他找到4份工作,都因《离职证明》被拒之门外。这位网友一怒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轻松胜诉,原单位赔偿了这位网友85000元。
最后,遇到公司拒开证明,我们可以怎么办?
1.非要《离职证明》,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通常公司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就会服软了。如果公司还是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赔偿因无《离职证明》,导致待业、失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2.是金子总会发光,我们在找工作、谈薪资上能不能获得主动权,主要看我们的能力是否够强、够稀缺,在行业内口碑够不够好。如果我们够优秀,不怕公司不来找我们。这时的《离职证明》,不过一张白纸罢了。
3.如果又不想与原单位对簿公堂,能力暂时又不够,怎么办?其实还有一种妥协的办法,就是向新单位出具一份《个人声明》,说明自己原来的岗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原单位的所有纠纷、责任,均有个人承担。一般的小企业,是会接受这样的《个人声明》,为我们办理入职的。
总结:
《离职证明》用来向新单位证明,自己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纠纷。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大部分正规的公司是会有所顾虑的。
公司想通过拒开《离职证明》,让员工找不到工作的行为,是极其愚蠢的,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公司将为自己无知的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我们遇到公司拒开《离职证明》,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向新单位,出具《个人声明》,使新单位免于承担责任。
最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升我们的能力,保持业内良好的口碑,酒香不怕巷子深。能力到位,我们在工作上才有主动权。
最后,祝大家在年初,能早点找到心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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