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合法吗

法律百科 2025-07-20 1
劳动合同上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工资汇总:
  1. 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有效吗?
  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3. 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有效吗?

谢邀。劳动合同约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效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工资约定,法律有最低限制,没有最高限制。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工资),最低只能低至当地最低工资线以上,最高是多少,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如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其他条款不违法,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法律没规定有劳动者报酬收入最高限制(封顶线)。如有约定年新几万、十几万、几十万,有的约定上百万,上千万都有,只要双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就有效。

所以,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是有效的。

每年的六七月份,当地统计局会发布当地上一年度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该数额是确定的,远远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逐年上涨,所以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该劳动报酬的约定是比较明确的,条款有效。例如,深圳2019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10645元,那按照约定,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就为10645元或以上。

公司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因为社平工资不算低,且逐年上涨,表示公司也要每年给员工加薪,限制了公司的调薪权了,大多数只会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如果计算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是以实际的应发工资为基数的,不是以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准。

退一步讲,即使认定该条款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按照同工同酬确定劳动报酬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才会使劳动合同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先给你个肯定的回答有效的。

首先,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因为是协商解除,所以可以不参照劳动法条文的规定,必须按照什么去核算。你可以比劳动法的高也可以比劳动法规定的低。只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公司加盖了公章,那么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当然如果你能够举证在协商的过程中,公司采用了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让你签订了协商协议,那么法院才会不认可这个协议的真实性,你才有可能获得法律规定的补偿金。但是,要告诉你这个举证非常难!!

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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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根据题主所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般是用人单位想通过以约定较低的薪酬为核算基数来规避、降低用人单位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费等,而且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减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也是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凭证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实际薪酬的证据,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劳动报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