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归哪管

法律百科 2025-07-20 6
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归哪管汇总:
  1. 工伤不去定点医院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吗?
  2. 到退休年龄单位继续缴纳社保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由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4. 尘肺病人应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不去定点医院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吗?

工伤治疗没有定点医院,只要是能够给治疗的医院都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但是工伤鉴定必须到定点医院,因为工伤鉴定是工伤保险处给安排的,具体时间地点都是固定的,只有这样的鉴定等级才是工伤保险处可以作为工伤赔偿依据的鉴定结果。

到退休年龄单位继续缴纳社保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不能。到了退休年龄,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自然中止。社保也因为到了退休年龄而关闭缴纳。如果尚未交满十五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以办理个人逐月补缴社保至十五年止,再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

退休后单位仍然想留用你,你们可以协商签订返聘协议,但已不能缴纳社保了。所以退休后的员工是没有工份保障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由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尘肺病人应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需要认定工伤,要确诊为职业病,提供职业病的相关证明,才能认定工伤,而这个职业病的证明,要到职业病防治中心去进行检查,确定为职业病之后,才可以认定工伤,申报工伤,要从确定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由单位申报,如果单位不予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确定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经过批准为工伤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