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立好子女还可以改变吗
子女能撤销父母的遗嘱吗?
子女能撤销父母的遗嘱吗?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并不意味着子女不能撤销父母的遗嘱。
- 子女发现父母所立遗嘱,是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子女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行使确认所立遗嘱无效权;
- 子女发现父母所立遗嘱,不是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而父母又丧失了行为能力,子女也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行使确认所立遗嘱无效权;
- 父母所立遗嘱时受欺诈、胁迫,以及父母所立遗嘱被篡改,符合上述情形,子女当然可以行使权利。
以上是父母健在的情形下,子女可以行使确认父母所立遗嘱无效权,当父母离世后,以上权利中能转为撤销权。
-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包括,父母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下所立的遗嘱;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子女可能就是受损害方,子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另外,父母生前所立遗嘱违背公序良俗的,子女也可以行使宣告所立遗嘱无效权。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任何时候权利人均可主张,人民法院发现无效行为应当依职权予以确认;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除斥期间,有期限的规定,最长的可撤销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为5年。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评价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不能。
立遗嘱是指人生前依法对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单方处置或安排,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在立遗嘱后,遗嘱人只要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便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其中包括经过公证的遗嘱,也不再需要撤销公证,直接立一份新的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便会直接失效。
当然,遗嘱人在变更或撤回遗嘱时是需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
(1)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2)变更、撤回遗嘱是遗嘱人的个人真实意思表示。
(3)变更、撤回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办理。
(4)变更、撤回遗嘱需要符合遗嘱的法定程序和形式要件。
(5)变更、撤回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您好!
如果用“撤销”这个字眼的话,题主问题的答案是:子女不能撤销父母的遗嘱。但是:
-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
- 遗嘱中没有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对遗嘱提出质疑。
以下分两个方面,分别解释说明一下:
遗嘱代表着什么?
遗嘱代表的是遗嘱人个人真实的、单方的意愿。
这句话的意思是指:
遗嘱本身,是遗嘱人自己说了算的事儿,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影响。例如,在订立的时候影响遗嘱人的个人真实意思、包括题主提到的子女撤销父母遗嘱,等等。这些行为均不得触碰。
因此,也回答了题主的问题:子女不能撤销父母遗嘱。
继承人有权对遗嘱做什么动作?
我们知道,继承人主要有两类: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无论哪种方式确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都在其中扮演重要的作用——
- 法定继承情况下,毫无疑问;
- 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依然可以对遗嘱进行质疑、反对。
此外,前面我们提到过,遗嘱代表的是遗嘱人个人的单方意愿。也就意味着,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完全可以不接受遗嘱、不按照遗嘱中的意愿来执行。
因此,继承人可以对遗嘱做两个动作:
-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不遵守遗嘱人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可以视同为放弃(必须书面放弃)——但是,这种情况,不能理解为是“撤销”。
- 遗嘱中没有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可以质疑甚至诉讼。遗嘱中未指定,那么一定是得不到遗嘱人财产的人。这时候,这些继承人可以提出反对,不管是遗嘱真无效、还是就想试一下——同理,这种情况,也不能理解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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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女不能撒销父母的遗嘱,但可用协商的办法,去处理父母的遗嘱。而且,有些涉外事情,子女也无法处理。只有按父母的遗嘱,来合法处理。
比如,父母们的遗嘱中,给套房给保姆。子女就没有办法去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