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法律百科 2025-07-20 6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介绍:
  1. 医疗卫生劳动属于什么劳动?
  2. 我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了,社保局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般是几个月才会到账呢?
  3.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医疗卫生劳动属于什么劳动?

医疗卫生劳动属于生产劳动,医疗卫生单位属于事业组织,劳动法适用于医疗单位。

生产劳动则是指是指劳动者借助劳动资料,使自己的劳动作用于劳动对象,按照预定的目的生产某种产品的活动。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

我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了,社保局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般是几个月才会到账呢?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续延到医疗期满 ;解析;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到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仍然需要治疗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医疗补助金为6到12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