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批捕补充侦查时间是多少
拘留批捕补充侦查时间是多少天说明:
检察院第三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时间期限大概是多少天?
没有第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拘留37天后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你所的是刑事拘留。在拘留37天后,如果继续被限制人身自由,则是因为公安局报请检察院后,检察院已批准逮捕。在此后的时间里,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而不叫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事实需要查清的,有权将案卷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为1个月。
法院开庭后退回检查院补充侦查需要好久时间?
关于公诉机关补偿侦查的期限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