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
签了协商解除合同还能再仲裁吗?
企业与当事人已经协商一致,并双方已签订协议,应该按协议履行。但协议内容有违法条款或协迫形式的,证据确凿的,该协议为无效协议,当事人有权据此提出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协议合法,企业也相应履行了应该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再提出仲裁的意义不大。
已和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书,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首先当事人与企业的离职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的本人意愿,是否有强制或欺诈行为?即协议的合法性,其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事实及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事实,如果证据确凿,即便有协议也属无效,因为协议不能高于法律。
第三,当事人要求仲裁的诉求是否与协议相悖。当事人与企业的合法协议未涉及的权益,可以申请仲裁。所以,即便有离职协议也并非不能申请仲裁。
不能,除非双方不能搭成协议才能申请赔偿。
因为既然签了离职和解协议,就证明你们双方已经过协商,你已承认协议上的内容。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劳动者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请求三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或不能达成共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才能进行申诉。既然你和公司已签订离职协议,则视为此事已终结,除非你们的协议存在违法签订的情况,否则不能再提起仲裁或申诉。
公司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出假合同,我该怎么办?
单位出了一份劳动合同,在仲裁上来说对你是非常不利的。你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单位的合同是假的,那么你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你详细说明本案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专业律师看看能无有。更好的建议来帮助你。
劳动者维权需要由成本勇气和智慧。三者缺一不可。劳动整理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和实物操作问题,而且在单位拿出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的时候。作为劳动者咨询专业律师,那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本人还真遇上了这种事。本人二O一三年到一公司应聘上班,当时我法制观念不强,加上这个公司有点Y。开始签劳动合同时就是在没有具体聘用有效期的空白合同上签个名,按个指纹。公司也没有返给我属于我的那一份合同。其后一没有再签其他任何劳动合同。二O一八年底,公司突然不安排我工作,停发我的工资,又不解除合同。于是我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庭上,公司居然拿出一份由我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期居然是从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并以此假合同来证明双方中止合同合法。真见鬼了,后来一想,原来公司将二O一三年我签的空白合同填上日期来做假证据,真是太坏了。官司正在继续,大家说我该怎么办?
单位只签了一份合同,而且社保还没有给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至少要单位和职工各留一份,只签订一份给你还好,如果单位拿去不给你,属于违法行为。单位必须给职工依法缴纳社保,不缴纳社保也是违法,因此你应该要敢于依法维权,以下几种方式供你选择:
首先,与单位协商,签订两份合同,并补缴五险一金,这是最好的方式,双方好聚好散。
其次,调解不成,可以请工会或政府部门进行调解,这个效果也是好的。
然后,如果通过协商或者调解都不成的情况下,你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曝光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来说是致命的,他们怕事情搞大了不好收场,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一种比较快的、获得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则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维权途径,维权效果是比较直接的。
最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向法院起诉,这是最后的途径了。要注意只能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服仲裁之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且仲裁时效是1年,要留意一下,否则过了时效,你就失去了赢得仲裁的权利。
总的来说,从协商、调解,但投诉、仲裁乃至起诉,是一个比较正常的维权途径,当然,你不比每个流程都走完,你也可以直接跳到起诉之前的任意一个途径,比如直接申请仲裁,但,到了这一步都是花费较多,所以,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毕竟仲裁和诉讼是最后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