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连续立功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百科 2025-07-21 25
死刑犯连续立功是否可以减轻处罚呢介绍:
  1. 死刑犯意图立功,其检举揭发自己或他人犯罪,有时间限制吗?
  2. 死刑犯,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死刑犯意图立功,其检举揭发自己或他人犯罪,有时间限制吗?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死刑执行的停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死刑犯,只有重大立功,才有可能影响到死刑判决,否则一般的小事情不足以影响死刑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五条第一致第三款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综合这些法律规定,检举自己或他人犯罪,如果其目的是影响量刑或者死刑执行,那么应当是越早越好。一般应当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前,如果是重大立功行为,也就是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最晚应当在死刑执行之前,否则,如果死刑判决已经作出,不会因太小的事情再去改判,而到了死刑执行,除非有重大立功的表现,否则一般的小事不会影响死刑的执行,这时候检举揭发一般的小事情,已经不可能影响死刑执行了。

一般而言,到了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才做出检举揭发自己或者他人的犯罪线索,显得不合时宜,姗姗来迟。

如果在正式判决下达之前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或者他人的犯罪线索,那获得减轻处罚的可能性比较大。死刑可能就变成死缓,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

当然,有一种心里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得知自己被判处死刑已经难以更改,突然又心有不甘,想把原本没有交代的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实和线索和盘托出,不带进棺材里去,也是欢迎和允许的。

但是所补充交代的事必须够大,而且经过司法机关调查属实,那么仍然算是戴罪立功,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死刑,重新量刑。反之则于事无补,妄想拖延时间是没用的。

死刑犯,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被判处死刑,一般在这三种情况下可以不用死,留得一条性命。分别是哪三种情况呢?下面我来跟大家分析一下吧。

第1种情况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判处死缓。虽然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但是在缓刑期间,只要不重新犯罪,缓刑到期之后就会改判为无期徒刑。当然,也没有几个人会傻到被判死缓,还故意去作奸犯科。而且,判处死缓以后会被送到监狱里面改造,监狱里面想要重新犯罪,也不太容易。

第2种情况,就是虽然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非常幸运的遇到二审改判或者最高法复核死刑的时候发回重审改判。这两种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是目前我国对于死刑都是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如果确实案件有新的线索或者证据,给个活命的机会也不是不可能。

第3种情况就是在死刑执行前拥有重大的立功表现。比如说检举其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比如说发现他人有越狱情况进行举报,比如说有着重大的发明发现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等等情况。

最后,必须要重申一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已经铸成了大错,及时自首并主动交代一切,也会为自己争取活命的机会。当然,平时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千万不要去挑战法律的底线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