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百科 2025-07-23 8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情形有哪些说明:
  1. 行政诉讼中的中止诉讼的法定程序和终止诉讼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2. 民诉中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
  3. 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中止审理可以口头通知吗当事双方吗?
  4. 民诉中原告入狱服刑是否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止?

行政诉讼中的中止诉讼的法定程序和终止诉讼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中止诉讼的时间长短我国法律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中止的事由消失后,随时都可以继续审理.

民诉中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导致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法律效果是暂时停止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三)诉讼终结。导致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包括: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3、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此外,因上述导致诉讼中止的第1、2、3项事由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中止审理可以口头通知吗当事双方吗?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希望能帮到您。

民诉中原告入狱服刑是否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止?

  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再一类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二是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三是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注:如果是服刑人员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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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清楚在民事诉讼法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因此根据上述情况来看,如果原告坐牢是无法中止诉讼时效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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