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百科 2025-07-23 4
今天给各位分享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上海房产税中同住人如何认定?

上海房产税中同住人如何认定?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同住人的认定一般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2)除特殊情况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他处有房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一个有争议的焦点,不过根据法院的裁判规则,这方面会越来越明确。对于“他处住房”的性质,应该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具体包括

1.原承租的公有住房;

2.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

3.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

4.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

5.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

6.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不应将自购商品房归入居住困难。

在认定同住人的时候一般也要对是否是空挂户口进行认定,还有因结婚而在公房居住,但是户口未迁入;或者因上大学,服兵役而迁出户口的。

因此,对于同住人的认定,还应该考虑以下情形: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居住未满一年的;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3)房屋征收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OK,关于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