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类型有哪些)

法律百科 2025-06-25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汇总:
  1. 民事起诉状与申请法律效力的区别?
  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
  3. 论述为何民法和合同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区别如此之大?
  4. 请归纳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力的变化之处?

民事起诉状与申请法律效力的区别?

民事起诉是指当事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容,由民法调整的一种法律关系。

申请法律效力,是指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法院申请执行。起诉是诉讼的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是诉讼的结束,这是二者的区别。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种样态。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论述为何民法和合同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区别如此之大?

《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效力规定的不同点,主要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上。《合同法》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而《民法通则》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民法通则》属于普通法,而《合同法》属于特别法,所以,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或者民事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请归纳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力的变化之处?

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作出了诸多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是确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变化;

二是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仅包括积极效力,还包括消极效力;

三是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仅可以及于当事人,还可以及于第三人;

四是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救济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