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百科 2025-07-2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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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中止几次?
  2. 裁定准予撤诉和终止审理的区别?
  3. 被告提出中止诉讼申请书,法院不予中止诉讼,应如何答复,可以作出不予中止诉讼的裁定吗?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中止几次?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止事由后,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案件审理,中止事由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审理。至于可以多少次,主要看中止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只要符合,应当几次就几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中止几次?

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中止多少次,因此,只要有合理的理由都可以中止。

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其实法官并不愿意多次中止案件审理。现在法院人少案多,每个法官都面临一堆案子,他们也是想尽快结束审理,能一次审结的不会拖到第二次,当然如果案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该中止的还是会中止。

裁定准予撤诉和终止审理的区别?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准予撤诉,是指当事人(原告)申请撤消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理由充足而作出的决定。(但必须在宣判前提出申请)。

终止审理是,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有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中止诉讼的情形。说直接点,裁定准予撤诉是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作出的,而终止审理则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

裁定准予撤诉,是指法院同意原告撤诉,这个撤诉申请是由原告提出来的。终止审理,这个决定是由法院根据案情的进展情况作出的。虽然都是对案件审理的一个终结,但取决的因素不同。撤诉的主动权在原告,原告想撤就撤,不想撤就不撒。但终止审理,不管双方同意不同意,法院审理暂告一个段落。

被告提出中止诉讼申请书,法院不予中止诉讼,应如何答复,可以作出不予中止诉讼的裁定吗?

1、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中止诉讼。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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