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工伤保险怎么买

法律百科 2025-07-2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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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单位一名职工一直未买工伤保险,现在才发觉,社保局喊写个情况说明,怎么写啊?
  2. 保险公司做的工伤鉴定有效吗?
  3. 工伤社保赔偿费用明细?
  4. 工伤保险赔了还可以劳动局赔吗?

单位一名职工一直未买工伤保险,现在才发觉,社保局喊写个情况说明,怎么写啊?

XXX公司文件 关于XXX同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说明 XXX社会保险局: 兹有我公司员工XXX同志,[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劳动合同开始时间:XXXXX,因XXXXX原因,致使其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现申请将XXX同志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特此说明。XXXXX公司 2014年4月1日

保险公司做的工伤鉴定有效吗?

你有个误解,保险公司是商业行为,它无权做工伤签定,它所做的只能伤残鉴定,你在保险投保,出事后它根据它做的伤残鉴定,给予你培付,是一次性的。工伤认定是有工伤保来认定,这是法律给于它的权力和责任。它的保障不是一次性的,如它认定的工伤伤情达到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只要你活着,后期治疗及生活费用公伤保险它都负责。

工伤认定,应有企业提出报告就工伤的发生,原因申请公伤保险部门来进行工伤认定,如企业不办,当事人或家属也可以要求工伤保保险部门来进行认定。

工伤社保赔偿费用明细?

买了社保工伤能赔多少钱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的费用包含:

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

工伤保险赔了还可以劳动局赔吗?

可以。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金额高于工伤赔偿金额的,则无法再要求赔偿。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自己不是主责,则可以认定工伤,这样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除了拿到工伤赔偿外,员工还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这两者并不冲突,员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赔偿需要等工伤认定结束后,由社保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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