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的债 老婆有义务还吗

法律百科 2025-07-27 6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老公欠的债 老婆有义务还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 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这牵扯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一般分三种情况。

如果丈夫在外欠债,欠条上并没有夫妻双方的签字,通常而言,这个钱是不需要偿还的。

但是如果对方能够举证证明该笔钱用于了夫妻生活。那么这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第三张就是说因为共同生活而举债,丈夫证明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所有的钱花费在了家庭上,那么这就必须偿还。

我们不能剥夺对方的知情权,打击高利贷,支持夫妻共同签字共同还债,鄙视不健全的24条,我看有多少人同意,点赞,产生利润的都有风险,放贷吃利息那么好吃吗?自己也是有风险责任的,想钱想疯了!是国家造成的,让国家赔偿债权人,如果法律规定共同签字共同还,债权人肯定让夫妻共同签字

律师问这个问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有些婚姻会毁你一生!中国的婚姻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最危险社会关系!夫妻有合必有分!还有可能仅仅因为一段婚姻,不但一无所有!后半生的工资还要用来还债!被迫一辈子当债奴!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一方不知情,没有同意,没有签字,却被负债,就算已经离婚了,也要你共同承担,一辈子成债奴,被称老赖。夫妻间的家事代理只能是一般家庭事务,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巨额借款不需要另一方同意而算夫妻共同债务,结婚后失去了做为一个公民的独立人格,重大财产处置包括巨大债务必须双方同意,否则婚姻就是个巨大陷阱!只要24条在还是自己过自己的吧!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或借贷用于个人不当消费,如吃喝嫖赌养小三,原则上男女都可以做,但女人大都下班后就带孩子做家务,生活轨迹简单,而男人多数没有家务的拖累在外应酬,妻子很难掌控他的行踪和交友情况,所以不知不觉被负债,被戴绿帽。所以,共同债务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

是受益者就得还,未受益得举证得到认可后才能与债务无关。比如:早已分居无往来,相关协议说明……

我有遇到一女同事严格管理控制丈夫的开销,她丈夫就和一帮人联手拿出很多借条甚至有高利贷来坑走她近50万元,最后不得不离婚撇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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