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职业放贷人

法律百科 2025-08-15 17
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叫职业放贷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叫职业放贷人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向多人放贷算不算职业放贷人?
  2. 职业的放贷人是违法的吗?

向多人放贷算不算职业放贷人?

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都不具备放贷资格。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如果只是向特定对象借款,并没有进入市场,则难以构成对金融监管秩序的破坏,故不在职业放贷人的规制范围中。

各地法院要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利率、合同格式化程度、出借金额、资金来源等特征来认定民间借贷是否为职业放贷行为。

算,贷款,如果不是从事金融业务,则不属于职业放货人。

如果想要成为职业放货人,那么就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经验,并取得相应的金融牌照;同时还要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控能力。好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认为职业放贷人,则可能会判定合同无效。

但是,即使是职业放贷人,如果存在存款利息的补偿,也不会对其产生太大影响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和标准,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2.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4.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职业的放贷人是违法的吗?

一般情况下,个人或组织在未获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或资质的情况下,以放贷人的身份提供贷款是违法的。

在中国,金融业是受到国家监管的行业,从事金融业务需要取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或资质。在金融业务中,放贷人通常被称为贷款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这些机构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资质才能进行贷款业务。

如果个人或组织未经许可就从事放贷业务,可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此外,对于借款人而言,如果接受非法放贷,也可能涉及到非法借贷等法律问题。

因此,个人或组织如果要从事放贷业务,必须获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或资质,否则将涉嫌违法。同时,借款人也应该选择合法合规的贷款机构,避免陷入非法借贷等风险。

先来说一下什么是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一般指的是高息放贷为职业,俗称“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以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已,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单位。或者是以高利放贷为业的”套路贷“的违法从业者。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因此,职业放贷明确被规定为违法行为。

为加大打击力度,2018年4月16日,银保监会、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同时,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在不断加大诉讼中过程中对职业放贷人的审查力度,对此该违法行为明确不予保护。2018年8月份,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目前,全国各地推出“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法院越来越多,以后打击力度也会越来越严格。。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什么叫职业放贷人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