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信号灯通过交叉路口如何行驶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怎么做?
,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首先,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在绿灯状态下,实际上法律明文规定是没有规定说你必须要减速,同时减速到多少的。我们通常说的路口减速慢行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的安全驾驶来的。至于第四十七条规定适用的是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即行人无论什么时候都有优先通行权,你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停车让行。 然后说学龄前儿童,实际上无论他是什么问题,都应当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这其中他的形态是违反信号灯,但是责任应当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此类事故,行人一方哪怕是成年人闯红灯过马路我都是偏向违反信号灯问题更大,何况他是学龄前儿童突然窜出的问题。仅仅通过你的陈述,我个人是偏向主次责,行人一方责任更大。
非机动车应如何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车辆应该怎样通行?
具体介绍如下:
1、具体规则: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2、及时打灯: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让行标志、让右原则、右车让左车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1、让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如果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减速让行标志:司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路的行车情况,确认安全的时候才能通过。
停车让行标志:司机驾驶的车辆必须在停止线外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通行。
干路先行标志:司机必须要让干路的汽车优先行驶。
如果大家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但是有交通标志或者标线控制的路口时,一定要按照交通标志及标线行驶,否则出了事故,就要负全部责任了。
2、让右原则:
如果路口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话,要遵守让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也就是说,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而且同为直行的,要注意让右原则,让右方车道的车辆优先通过,否则出了事故,就是左方车辆的责任的。大家一定要记住,如果你是右方的车辆,万一出了事故,可不是各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别被别人糊弄了。
3、右车让左车:
在交叉路口,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司机朋友们都懂,但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有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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