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了,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还有效吗?
夫妻一方去世,《婚前财产协议》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有些复杂!在与死者有关联的财产没有处理完毕之前,这个《婚前财产协议》仍然具备《书证》的法律效力。依据它可以界定死者家庭财产范围、可以确定死者及存活配偶各自名下的财产数额数量、可以解决因为家庭财产分割、死者遗产继承引发的争议纠纷。在死者入土为安、死者身后财产处理完毕时,该《婚前财产协议》就丧失了曾经具备的法律价值,也可以因此说它无效了。。
夫妻一方去世,生前所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仍然有效,其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受到婚姻法及物权法等法律的保护。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夫妻财产协议生效后,不仅产生债权效力,而且还产生物权效力。即夫妻财产协议生效之日,就是物权变动发生之时。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当依法登记,并自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姻财产制度是物权制度中的特别规定,因此,该处物权变动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自夫妻财产协议生效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3,夫妻一方去世后,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归其所有的那部分财产,就成为去世一方留下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顺序是: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该协议处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从题目来看,本案中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因此,如果去世一方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去世一方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其留下的遗产。
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首先由第一顺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前述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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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必须先搞清楚两个概念,即,个人财产和遗产。问题中的杨先生,就是因为混淆了这两个词的含义,才导致其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到达其目的。
首先,杨先生的《婚前财产协议》一经合法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合法有效。即便是一方去世了,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仍然存在,只是其项下的权利义务,需要继承人来承继而已。
其次,本来该协议签署的目的,是杨先生希望自己的个人财产能归个人所有,避免继任妻子和儿子产生矛盾。但是,杨先生却没有弄清楚,他生前,个人财产通过协议明确约定归其个人所有,没有问题。而在其身后,个人财产就变成了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杨先生本来想通过婚前财产协议,达到让儿子继承自己全部财产的目的,就落空了。协议中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就成了遗产,自然要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继承。
第三,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协议其实只是能够在生前明确各自财产的归属。但是,并不能当然地就达到让子女继承这些财产的目的。因为生前财产的归属,和死后财产的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要想通过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来达到让子女继承财产的目的,是不可能的。
鉴于此,如果杨先生想让儿子单独继承自己的财产,最好的办法就是立遗嘱,明确表示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儿子所有。这样,就将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了,不会在其身后留下歧义,导致继任妻子和儿子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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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尤其是二婚的老年人认为,婚前跟配偶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自己名下的财产就不会流入“外姓人”手里,其实,这种做法并不能高枕无忧。新晚报从哈尔滨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虽然很多人都知道该签署个协议,但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事先咨询清楚,就草率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结果事与愿违。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2012年,时年62岁的男子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自己5岁的吴某,两人很快谈婚论嫁,但遭到杨某儿子的反对。因为杨某名下有价值100余万元的房产和存款,杨某的儿子担心婚后自己无法继承这笔财产。为了打消杨某儿子的顾虑,杨某和吴某在婚前签署了财产协议,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就是各自的,对方不能分割对方财产。2017年,杨某突发脑出血去世,杨某的儿子提出让吴某搬出房子,但遭到了吴某的反对。吴某称自己有权利继承杨某的遗产。杨某的儿子到公证处咨询,得到的答案是吴某确实有权利继承杨某的遗产。
很多人会有疑问,之前不是已经签署了婚前协议吗?为什么吴某还有权利继承杨某的遗产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夫妻财产约定(或婚前财产约定)是对夫妻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归属权进行确认的约定,但不是处理遗产的约定。一方去世后,其名下的财产立刻转化为其遗产。根据我国的《继承法》,一方去世前未曾留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办理继承权公证,而其法定继承人中就包括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一方的意愿是将其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而不留给配偶的话,必须立遗嘱,最好是办理公证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其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独自继承,以实现财富定向传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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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调查:要结婚了,你会不会跟对方签婚前财产协议?为什么?
做个调查:要结婚了,你会不会和对方签个婚前财产协议?为什么?
在我们农村只知道现在在农村里结婚可以签个婚前财产协议,防止以后发生纠纷难判断。
但实际上我还没有听到看到有人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不可能,不需要。为什么?
一人家都没有这么做,你去做了,会被人家说闲活。
二现在婚姻法修订后,婚前买的房产在领证前加名字,加了也白加,如果离婚也分不到房产,这条增加后让男方有点安全感。
三婚嫁男女双方,万一有一方有这种想法,也难于启齿,犹豫不决,还是算了,不然挺丢脸。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没什么不好。一份协议,把彼此以前的财产封存住,互不惦念,互不干涉。无论多少,都属于过去。这一份协议,也让即将走入婚姻的两个人都有了全新的开始。一个新家庭,两个人共同努力,共同缔造,很公平合理。
但前提是,这一份协议,约束的是婚姻中的两个人。既然是婚前财产,就与婚后的生活没有关系。
那么,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双方只要在新的起点上共同努力过日子就可以了。
在当今这个社会,男女都在工作,经济上独立,没有谁依附谁生活的说法,只有收入上的差别。但既然选择对方作为伴侣,决定结为夫妻,那就是接受了对方所有的一切,包括收入上的差别。
况且,婚姻中的内容不止经济这一项,还有家务,洗衣做饭,养育儿女这些是不能用金钱来折算的。若要论金钱,给多少钱有人愿全年无休地给你当牛做马,耗费自己的大好年华呢?
金钱是冰冷的,没有感情的。但婚姻是由男女双方两个人组成的,而人是有感情的。无论如何,一方提出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另一方若答应,便证明人家并非为你家财产而来,更表明人家对你有一份真情在。
基于这个前提,在婚后的生活中,你们两个人就是平等的,所有的一切都应公平承担,你便也没有了压榨别人的任何资格。虽然你家经济优越,可已经签了婚前财产协议了,不是吗?
在这种情况下,正好也多少消除了所谓门第上的不平衡。
在婚姻中做到尊重对方,不占对方的便宜,是一种极高人格的体现,也是自己自强自尊自立的表现。
自己的一切自己负责,不指靠别人,哪怕这个人是自己最亲近的爱人,把这作为婚姻中的准则,就活得有底气,有尊严。
不是自己的,丝毫不惦念。若对方想要表达对你的诚意,送给你,接受不接受主动权在你。
但作为你自己来说,若要维护自尊,便不能张口向对方讨要。你张口了,对方拒绝了,那便是自取其辱。
所以,婚前财产协议是可以签订的。只要自己独立自强,对方有没有婚前财产一点都不重要。
自己有能力养活自己,不靠任何人都能生活得很好,结婚也根本不是冲着对方的婚前财产而来,签个协议有什么关系?
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婚前丶婚后双方财产收益和处分的一种约定。好处是避免了以后因财产约定不明而造成的财产纷争。
婚前财产协议犹如人在晴天里拿了一把备用伞,不下雨时没什么作用,天真的下雨了就派上用场了。婚前财产协议也是一样,夫妻之间不产生财产纠纷时,也起不了什么作用,有了财产纠纷,特别是闹到离婚地步时,它便起到了作用,哪是谁的,哪些属于谁的财产,一清二楚,双方不会再因财产纠纷而闹的一可开交。
婚前财产协议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象美国这些国家己有悠久的历史了。我们国家只能算刚刚起步。
这么多年来,婚前财产协议在我国一直没有发展起来,主要是:
1,以前我们穷,根本没有什么私人财产,签订这样的协议没有必要。
2,我们的国民还没有这样的协约意识,对协约作用认识上不足。
长期以来,我们都是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生活,以道德和良知约束行动,缺乏合同意识,认为签协议是不信任的表现,会没面子丶伤和气。
现在随着我国依法制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国民的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合同意识都在不断增强。
收入的增多使公民个人财产有了大幅增加。离婚率的不断攀升,使财产纠纷不断增多。这些都在无形地召唤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
随着夫妻财产纠纷的增多,大家的教训会越来越深刻,认识也会越来越到位,婚前财产协议必将成为一个大推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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