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意离婚了还要等着起诉呢(为什么同意离婚了还要等着起诉呢怎么办)
已经起诉离婚,现在对方同意协议离婚.需要先撤诉吗?
谢邀。可以撤诉。但撤诉不见得是最优解决方案,必须综合慎重考虑。你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是达成离婚协议,联系法官,让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知道民事调解书是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具有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无法比拟的优势。这种方案,无需撤诉。
二是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再联系法官办理撤诉。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对方在你撤诉后反悔不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提醒你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达成离婚协议就撤诉。因为达成离婚协议,即使双方都签了字,该协议还是未生效的,如果对方此时反悔不去办理协议离婚登记,你可能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第一次起诉离婚按调和结案,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还是非要对方同意才能离?
初次起诉离婚判不离,大概率出现在被告抗辩称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并不可挽回”而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小概率是因为有难以判决离婚的客观障碍。如离婚会导致一方无法生存酿成社会问题。
判不离给予双方六个月的冷静期,反思并努力弥补、挽回婚姻。六个月后再度起诉离婚的,初步证明挽回努力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大概率会得到离婚判决(在财产和子女抚养不存在大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故,大部分原告不会因初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而提起上诉。以免耽误为期六个月的再起诉时间。
我所了解的是离婚案起诉一共需要进行三次,一次是调结,第二次也是,第三次才会宣判.如果说双方都同意离的情况下是没有必要去法院的,直接民政局就可以办理手续了.到了法院就不同了,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没有办法一次性判离.中间必要有调结的过程.最后即今天是个好日子判离也是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因为自己也是正在进行这件事情了.所以也在学习和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法院必须进行调解,调解有可能达到两个目的:双方离婚或双方和好;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认为一方已达到了法定离婚条件,就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否则就会作出“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一次提出离婚法院按“调和”结案,证明双方都有和好的意愿,法院才会以“调和”的方式结案,否则法院就会作出“准予离婚”或“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二次提出离婚,是不是非得经对方同意才能离婚呢?这也不尽然 ,法院审查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审查你第几次提出离婚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在审判实践中,也有多次提出离婚而被多次调解和好或多次驳回离婚请求的现象。比如有的夫妻多次发生第一天争吵,第二天就起诉离婚,结果到了法庭,又举不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若一方坚持不离婚,法官又怎么判定你们夫妻感情破裂了呢?
原告第二次提出离婚,一方仍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能举出第一次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实际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的。
之前男方同意离婚,当来到法院后又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之前同意,到法庭也可以改不同意。离婚案件法院会先调解,如果调解不能就会开庭。绝大部分的离婚案件,如果第一次起诉,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