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发高温费怎么办(工厂不发高温费怎么办呢)

法律知识 2025-07-13 2
工厂不发高温费怎么办介绍:
  1. 未发放高温补贴是否违法?

未发放高温补贴是否违法?

昨日天气夏日酷暑,今日高温补贴来了

夏季来临,许多户外工作者开始要面临高温的工作环境。为了保障这些人在工作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每年6-9月都会发放高温补贴,一些省份的发放时间甚至扩充到4-10月。今年28个省份的高温补贴标准已经出炉,快来和江城一兄弟一起看看吧!

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凡是单位安排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室外工作中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工作者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也可以向社保部门或者安监部门举报。

高温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想要安排员工高温作业,除了要合理发放高温津贴,还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01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02最高温超40℃停止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03高温天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

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04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05因高温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为有效防控夏季高温天气导致劳动者中暑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高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把服务和保障职工健康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提早安排部署,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要调整职工防暑降温举措

《通知》指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已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各级工会要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

■ 要推动做好工作环境定期消毒、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等工作;

■ 要统筹用好工会各方面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要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及时发现、指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其整改

■ 包括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 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 督促用人单位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要走访慰问高温一线职工

此外,各级工会还将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开展形式多样的暑期服务职工活动,走访慰问奋战在高温一线的职工,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教育培训。

特别是以室外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

■ 以环卫工人、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警察、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

■ 解决“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现实问题,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高温津贴不能这样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不少省份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津贴的小知识你学到了吗?江城一兄弟祝大家在炎炎夏日里拥有好身体。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对于不按规定发放降温费的企业 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电话12333 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并可依此解除劳动合同 其违约责任由单位承担 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违法。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未发放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