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内容呢)
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办理减员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方在劳动患病住院其间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病,如果为工伤或者职业病等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生病或非工伤等情况,可以用于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劳动者承担,劳动者依法享有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这个问题很简单,一般情况下离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主要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是不可以随便辞职的,比如说,你的技术是现在服务这家企业出钱培养的,你们有合同约定,比如说你要为企业服务多长时间,像这种如果你离职就需要承担违约金,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可以到我发布的劳资纠纷专栏里面找,有相关的文案介绍。
还有,比如你从事的是相关保密开发类的工作,一般不得随意离职,就算离职,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定的时间类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否则就会赔偿相关企业损失。还有就是科研国防上的职工,不得违反相关法规。
什么是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职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职员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单位若是已经没有了继续向职员支付工资的能力,那么是可以向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的,此时由于职员本身是不存在过错的,故此为了这些职员在离职后,依旧能在再次找到工作时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向职员支付补偿金的。